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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四点,在南京市某报社22楼的会客厅,“安琦门”事件的女主角阿兰与该报社的大律师团律师签下了授权委托书,这意味着,从这一刻起,该律师团将开始全程为阿兰维权。
律师的分析
目前的定性比较牵强
签完授权委托书,律师钱苏平和秦华胜对阿兰说,“我们将竭尽全力,给你一个圆满的答复!”“我不需要什么,只想给安琦一个教训,教会他以后该怎么做人!”阿兰回答时,眼圈通红。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钱苏平在听取完阿兰的叙述后认为,公安机关应当查明本案的事实,以对本案的定性作出准确的认定,如公安机关已排除强奸或嫖娼的嫌疑,那么,该案就应当认定为“一夜情”或正常的男女朋友关系,而从现有的证据来看,这两种定性是比较牵强的。
钱苏平分析,首先从被害人的陈述来看,阿兰从一开始在包间至酒店房间的过程中,均受到了安琦一定程度的暴力、胁迫,并强行要求其与之发生性关系,阿兰的陈述是指控安琦涉嫌强奸的直接证据;其次,阿兰的两次报警记录亦能证实,阿兰受到了人身威胁;第三,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了两人均赤裸裸在房间里的事实。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的材料,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或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87条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据此,该报大律师团受阿兰委托,将根据上述规定代理阿兰就安琦的行为到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申诉和控告。
律师的看法
有依据提出精神索赔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华胜认为,如果阿兰描述的事实存在的话,安琦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未遂)或强制猥亵妇女罪。
现在公安机关已经初步排除了“强奸”的事实,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对于本案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但公安机关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同时,秦律师认为,在相关事实存在的前提下,阿兰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根据相应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人格利益及人格权利的,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民法院可根据案情,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判令赔偿受害人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阿兰的叙述,她遭受了安琦的恐吓和折磨,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摧残,她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都受到了损害。
据此,该律师团受阿兰的委托,将对安琦提起相关民事索赔。
女一号·身世
“我以为自己能把握住就行了”
昨日下午,安琦卷入“强奸未遂”丑闻的当事人之一———阿兰(化名)约见了快报记者。在近三个小时的采访中,阿兰详细讲述了当时在城西某夜总会和国瑞大酒店内所发生的一切,并表示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
“有的媒体并没有采访我,也没有经过核实,就胡乱写我是卖淫女,实在是太过分了!”对于部分媒体在报道中称她为卖淫女的说法,阿兰十分愤怒。
独自一人来南京打拼
阿兰(化名),今年21岁,安徽人。记者面前的阿兰戴着一副眼睛,显得很娇弱,只有当记者问她时,她才会怯怯地小声回答。随后,阿兰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来南京两年的遭遇。
2003年下半年,高中未毕业的阿兰从安徽老家来到南京打工,做过化妆品促销员、店员。“当时在一家化妆品公司做促销员,刚来南京一个多月的时候,所有的家当就全部被人偷走了。”阿兰告诉记者,当时她感觉已经走投无路,甚至连房租钱都交不起,最后向朋友借了100元,方才解燃眉之急。
随后阿兰又找了份工作,在大桥南路的一家服装店当店员。“做了三四个月的店员,攒够了1800元的加盟费,我重新做了化妆品促销员的工作。”阿兰说,“后来认识了一个经常买我化妆品的女孩,开始的时候,她说自己在娱乐场所做服务员”。
“如果不是认识她,也不会发生这件事情了。”阿兰哭着告诉记者,后来那个女孩说介绍我去娱乐场所当服务员,去了之后,才知道她是在城西某夜总会坐台陪酒。
迫于生计去夜总会陪酒
阿兰做化妆品促销员时,主要收入全部来自销售提成,每个月大约1000元左右,经常入不敷出。在朋友的再三劝说下,阿兰有些心动,决定到城西某夜总会坐台陪酒。“第一次去大概是去年三四月份的时候,陪客人喝酒,心里非常难过,回来后考虑了一个多星期。”说起此事,阿兰显得非常平静,“后来想想也无所谓,只要自己能把握住就行了”。
据阿兰介绍,在城西某夜总会兼职期间,主要就是陪酒、唱歌,而收入主要就是客人给的小费。“每次老板要抽头20元,而且每个月要订出去三个包间,少一间就要扣200元。订出去的房间,客人消费不能低于1800元,否则就要扣钱。“阿兰说,”就在这次出事之前,我就打算不干了。“
阿兰告诉记者,她并不经常去这家夜总会陪酒,最多的时候一个月去过十几次,有时一个月只去两三次。“断断续续做过一年多,喝醉过两次,也没有管我。”阿兰说,“但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那个男的(指安琦)真的太凶了!”
疑似男二号
“我是光头,但不是那个光头”
孙日鹏否认自己是安琦事件中的二号人物,并称爱人已表示要跟自己离婚
本报南京电昨天在结束训练之后,长波队的体能教练、马家军的昔日名将孙日鹏摸着自己近乎于秃顶的光头无奈地申辩道,“因为这个,我老婆带着孩子回娘家去了,正跟我闹离婚呢。”
近日网上正在盛传,说“光头”孙日鹏在13日晚和安琦一起去喝酒,最后闹出“强奸风波”,为此他和安琦14日在南京鼓楼派出所接受警方的调查。难道这不是事情?听听主人公“光头”孙日鹏的“洗冤”辩白。
一辩
此光头不是彼光头
长波队的主教练黄向东戏言,之所以孙日鹏被南京媒体搞错,是因为他长得太大众化。孙日鹏自己很无奈:“是因为我长得太特别,留着光头。以后上街,我戴上假发!”“他们说的那个光头其实不是我。那天和安琦一起出去吃饭的光头,是他一个南京的朋友,我没看见,后来我问安琦才知道的。那天是这样的,安琦有两个大连的朋友在南京,他们的南京的朋友想认识安琦,就一起出去吃饭了。安琦说那个光头不是像我这样全光的,还有一点头发,剪得非常短。”孙日鹏一边指着自己的光头一边说。
那孙日鹏怎么被错认为那个“光头”了呢?“那天(13日)打完比赛就很晚了,我们大约是10点半吃的饭。吃完饭之后我想给媳妇打个电话,发现电池没电了,我就换了一块,结果忘了关机了。早上5点18分,安琦给我打电话,说有点事,让我去一下派出所。我问了酒店的人,那个派出所怎么走,很近。安琦出事了,派出所找教练,很正常啊。电话记录我都保存着,你们可以去查查。“孙日鹏回忆起当天的情况。”大约7点多,有个南京的记者问我是不是和安琦一起的,我一听,是一个队的当然是一起的了,我就说‘我和安琦是一起的’,然后他问我是谁,我说是长波队的体能教练,他又问我姓什么,我说姓孙。就这么的,我就稀里糊涂地被他们说成是‘我和安琦一起去夜总会’了。“说起这一段,孙日鹏觉得自己是被下套绕进去了,后悔自己以那样的方式回答了该记者的提问。
二辩
此光头没去夜总会
那当晚孙日鹏在哪呢?“我那天晚上和其他三个教练在一起看电视。先看的德甲,拜仁慕尼黑5:2勒沃库森嘛,上半场3:1对不对?然后看的田径世锦赛,我还和另三个教练说看邢慧娜和孙英杰谁能跑在谁前面。而且那天晚上我和教练王楠在一块呢,我出去了他能不知道吗?”孙日鹏解释说。
长波队主教练黄向东插嘴说:“我那天晚上还问他一个专业问题———为什么邢慧娜那样摆臂呢。”越说孙日鹏越觉得自己冤枉,他说:“那天在比赛的时候,解说还说了,亚洲一个小子夺得了800米和1500米两枚金牌,是亚洲惟一一位得到两枚金牌的。1500米是3分37秒,800米是1分43秒也不是44秒的,我记不清楚了。还说跟刘翔争110米栏的杜库里代表法国参加4凵100米接力,是第二个得到两块金牌的。”
详细说出当晚直到凌晨2点电视播放的德甲和田径世锦赛的详细细节,加上长波其他教练的证实,孙日鹏似乎真的没有跟安琦一起出去喝酒。据悉,孙妻已经抱着孩子回娘家,声称要和孙日鹏离婚,看来这件事情若不早日澄清,还会影响一个家庭的和睦。
律师办案手记一(8.16)
我坚信当事人阿兰是无辜的
8月16日下午3时,阿兰找到我。我面前的阿兰是个瘦弱、清纯,让人怜爱的姑娘。通过阿兰对整个事件的痛苦陈述,我被深深感染和震撼,凭着律师的职业敏感,我坚信阿兰是无辜的,阿兰已经承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苦难,现在的阿兰需要帮助,需要支持……。阿兰紧握沉重的笔为了自己的权利在委托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这一刻,我深知我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
律师钱苏平2005.8.16
体育社区网友评论:做鸡也可以轰轰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