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此前已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判罚,但国际俱乐部依旧坚持上诉,要和申思“把官司打到底”。采访后记者得知,原来国际俱乐部有着自己的理由。
两份合同起波澜
据了解,当初申思转会国际时,签定了一份协议书,但并没有在中国足协备案。这份合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地下合约”。在这份“地下合约”中,双方约定2003年至2005年的赛季中,如果申思的出场场次在60%以上,其年收入(包括签字费、基本工资、训练津贴、奖金和保底补偿)为250万元人民币。如果不满60%,则将收入中的保底补偿减少40%。按照国际俱乐部的算法,出现这种情况,国际俱乐部只需支付199.8万元。
除了“地下合约”,双方又根据中国足协的限薪要求,另外签订了一份合同,也是俗称的“第一份合约”。在这份合同中,申思的月工资为1万2千元。
波澜,就出现在这两份合约中。
5次出场惹争议
在2004年的比赛中,由于伤病等原因,申思实际参加的比赛仅为5场,而全年的出场总时间也只有137分钟。远远没有达到当初“第二份合约”中规定的要求。
为此,国际俱乐部支付了申思199.8万元,而并没有支付给申思合同中剩下的50万元。国际俱乐部认为,他们已经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申思应得的工资。
“申思基本没怎么踢比赛,你看看2004年,他给国际队带来过什么贡献?等于把球队当成‘养老院’了。现在,他就等于踢1分钟球拿1.4万,俱乐部对他已经很不错了,况且他并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出场时间。”
制度漏洞需弥补
说来说去,除了双方的恩怨,申思与国际俱乐部之间出现的50万元官司,同时意味着很多东西。
首先,“地下合约”的存在,明白地显示了中国足坛的一大漏洞。国际俱乐部承认,双方就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签订过两份合同。但同时认为,在2002年3月29日的协议书,并未在中国足协备案,且收入明显违反中国足协关于运动员限薪的规定,应属无效。
我们可以感受到俱乐部的“难处”,但与此同时,知道是无效的合约,那为什么还会签订呢?如果申思的出场时间达到了规定的次数,到底是应该遵循中国足协规定的“第一份合约”,还是那“应属无效”的“地下合约”呢?
类似的情况,不仅仅发生在申思和国际俱乐部之间。只能说,所有的这一切,都是由中国足球的特殊环境所造成的。而眼下,这个漏洞正被越捅越大。晏秋秋 张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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