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青岛市法院对青岛籍前国脚矫春本酒后驾车撞死环卫女工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矫春本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2005年5月11日凌晨5时,49岁的环卫女工刘火芳在青岛市高雄路上清扫马路时,被一辆黑色凌志车撞飞,当场死亡。当时的肇事司机,正是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三队教练员、昔日国脚矫春本。此后,矫春本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家属43万元人民币,矫春本也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认为,矫春本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矫春本饮酒后持无效的驾驶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他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量刑,判处缓刑。(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