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记者秦琼北京报道 从2005年至2010年,中国之队全部比赛电视转播将统一打上了中央电视台烙印。8月28日中国足协和中央电视台在北京正式签订了合作协议,央视成为了“中国之队”独家电视媒体合作伙伴。根据协议条款,央视将从2005年至2010年负责电视转播由中国足协主办的各级国家队比赛,对各级国家队在境外的比赛也进行全方位报道。
值得一提的是,从1998年开始中国之队的电视转播权被负责商务开发中国足协福特宝公司,按照国字号比赛关注程度拆分成若干项内容分别出售。当年的地方有线电视网一度和央视在中国之队电视转播中形成对垒局面。2001开始全国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相继合并后,以京沪粤三城市地方电视台体育频道为龙头的地方电视台合作团队,仍然通过购买电视转播权价格优势,占据了“中国之队”品牌项目——中国男足的电视转播权。其间央视体育频道只会在重大赛赛——世界杯奥运会亚洲区预选赛,同步购买电视转播权。其他中国之队境内外赛事,央视主要将精力锁定在女足国家队方面,但转播女足国家队比赛主要是为了帮助资金匮乏的中国女足注入资金和电视推广,而并非盈利或提高收视率。
央视本次获得中国之队独家电视媒体合作权,主要出于2008北京奥运会电视转播整体战略考虑。毕竟届时作为奥运会28个大项之一的足球——将成为国人和世界观众的焦点比赛项目,奥运会主办国国家电视台不能获得独家电视转播权,有悖于央视打造世界品牌电视传媒的发展理念。
据多方了解,中国足协和央视五年合作计划,央视将为“中国之队”项目投资不低于两千万人民币,其中一部分是以现金方式付给“中国之队”商务推广商;另外一部分作为央视制作、转播、推广“中国之队”赛事的成本费用。除了未来5年之内转播“中国之队”全部比赛之外, 央视还将配合中国足协、福特宝公司策划和制定“中国之队”电视媒体推广计划,并计划于2006开始制作并推出一档名为《中国之队》的电视专题栏目,全面报道中国之队各级国家队动态和深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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