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持续两年的辽足违约奥体中心一案,昨天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大屯法庭进行了一审判决。法庭判定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违约金248万元,驳回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不服判罚可在判决生效15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进行二审。
从结果看,奥体中心的最根本目的得到满足,原告律师也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只是对“9万元场地租金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意见表示不能接受。至于是否继续上诉要求辽宁方面支付9万元场租费,该律师表示回去要继续同奥体中心领导进行商议。
同原告方相反的是,被告律师对判决结果表示了不同意见,但同时表示,是否上诉要回去同辽宁足球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商议,最后做出决定。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