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姚国繁)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与三元公司的官司败诉之后,昨日,辽足与国家奥体中心的官司纠纷也有了结果,辽足再次败诉。“法院的判决我们不接受,俱乐部近期决定上诉。”昨晚,辽足俱乐部执行董事张曙光告诉记者。
辽足与奥体中心的官司还要追溯到2002年,当时双方约定租用期限为3年,自2002年至2004年年底。不过,在2003年7月份辽足回归沈阳,由于双方的合同未执行完毕,奥体中心对辽足非常不满。今年6月份,奥体中心将辽足告上了法庭。31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大屯法庭审结了这起官司纠纷,法院认为辽足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判决辽足赔偿奥体中心248万元。
对此,张曙光昨晚表示:“我们当时从北京回归沈阳属于客观无奈,当时省里要求辽足必须无条件回归,我们不应该承担责任。法院的判决我们不会接受,近期我们将向法院上诉。”法院一审判决辽足赔偿北京三元公司202万元,现在辽足还要赔偿奥体中心248万元,两笔近500万的巨额赔偿对于经济上处于困境的辽足来说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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