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塞队那些球员是帮让人生畏的家伙,尤其是那个最大的家伙本·华莱士。”
——韦伯
“丹尼斯(罗德曼)是个永远都让你会惊讶得闭不上嘴的家伙。”
——皮蓬
小丑与大将
故事的主角有两个,一个是跳梁小丑,一个是守城大将。前者张扬、跋扈,后者沉闷、老实。
小丑在马戏团的地位谈不上举足轻重,却也不可或缺:有你们老虎和大象撑门面,我的任务就是出来补补场或者添添花;守城大将谨遵“犯我境者死”的黄金定律——攻城夺寨的事不是我本分,偶尔去帮你们打几下乱仗还可以,天天指望我去攻城?想都别想。
小丑刚出道就幸运地被选进一家兴盛的马戏团,跟着老虎托马斯、大象兰比尔、狗熊里克·马洪等人一起拿了俩冠军。练就了日后赖以为生的防守与篮板功夫后,马戏团应和了盛极必衰的历史潮流开始分崩离析。小丑漂流到另一家马戏团,日子过得却并不顺心。
几年后小丑抓住一契机,成为了当时最强国的一员。于是他大展拳脚,将几年积蓄的怨气与经验转变为动力与能力,帮助强国开辟了一代王朝。后人回顾小丑的功劳时虽不敢称没他就没王朝,却也能说没他,这王朝就不会建立得如此之快、如此之稳。
三年后,王朝再次应和历史潮流开始走向没落,此时的小丑年纪已大,从此走上流离失所的不归路……
大将出道时正是小丑进入强国后的第二年。当时的他只是个小兵,运气也没有小丑那么好。明珠暗投到一昏君处,苦熬三年后终于被昏君换走——说来也巧,新东家的前身竟然是当年小丑所在的马戏团。该马戏团经过近八年的重组已略带王朝之气,而从前一直不得志的小兵也得到明主赏识并委以重任,摇身变为守城将军。
经过几年的浴血奋战后,大将终于帮助新主统一了全国,同时也奠定了自己的声望。然而这已不再是小丑的年代,现如今各国实力趋于平均,想开辟王朝是越来越难了。果然在第二年的争夺中守城大将最终没能守住城池,刚争得的土地又被别人抢走了。
休战期间,大将所侍的明主继续引进强援。众人誓夺回失去故土,摩拳擦掌正待开战。此时的跳梁小丑却已四十有三,体力不在雄心犹存…… 小丑与大将不是同一时代的人物,却修得同样的生存手段,皆以防守起家,靠篮板吃饭。从现在看,小丑得过的荣誉多,但大将还未退休。
篮板
篮板球一项上,如果单从数据上相比,大本肯定不是罗德曼的对手。但实际上,大本抢篮板的技术并不逊色于罗德曼。大本的弹跳和力量以及判断球的落点的意识都非常出色,这给他抢篮板球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大本也会像罗德曼当年一样赛后研究比赛录像,从录像中分析对手的投篮习惯和球的落点。上赛季,大本每场比赛有12.2个篮板进账,虽然这个数字没能再帮助大本夺取年度篮板王,但他依然是全联盟公认抢篮板最优秀的球员。2001-02赛季和2002-03赛季,大本分别凭借场均12.9个篮板和15.4个篮板摘走了篮板王桂冠。
罗德曼对待每一个篮板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格外的珍惜。只要他能触碰到球皮,他就会反复跳向空中去争取这个篮板球。而他,花在研究对手投篮,分析球的落点、角度上的工夫也远远要超过大本,罗德曼在自己的自传里也谈到过对于抢篮板的心得,其实没有什么捷径,就是花苦工夫钻研,不怕累。在罗德曼职业生涯中,曾经连续7年当选篮板王,1991-92赛季,他每场篮板甚至达到过18.7个,这也是他职业生涯单赛季的最高。场均13.1个篮板,是罗德曼14年职业生涯留下的伟大数据,而连续7届当选篮板王,应该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
盖帽
盖帽,罗德曼显然就不是大本的对手了。在罗德曼的职业生涯里,场均盖帽数仅为0.58次,而他职业生涯单赛季最高的盖帽数也只有场均0.93次,出现在1988-89赛季。不可否认,罗德曼抢篮板的能力超强,他的弹跳和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他身高上的不足。但在盖帽上,2米03的身高显然又制约了罗德曼。当年罗德曼在和马龙、加内特、拉希德·华莱士等很多比他高或者壮的大前锋一对一对抗中,有时根本占不到便宜,就更别谈封盖对手的投篮了。
大本也只有2米06,但他补位协防的意识要强过罗德曼,而且他的力量也要强过罗德曼,还有他第一时间的爆发力使得他在盖帽上占据了很大优势。上赛季,大本每场2.38次盖帽,仍然是联盟最出色的“火锅王”之一。2002年,大本凭借每场3.48次盖帽一举夺下了该赛季的盖帽王称号,他的巨掌成为了许多内线球员的“噩梦”。在大本9年的职业生涯里,场均2.3次盖帽也是一个让人生畏的数据。而在历史上,最近十年获得盖帽王称号最矮的球员,也是大本。
耐力
本天生体力充沛,据说小时候打球可以连着打上8个多小时而不需要别人替他。当然,这只是传开的故事,没有严格的考证。不过,本·华莱士的耐力惊人是可以从他的数据上看出来的,在他夺取篮板王的2002-03赛季,他每场要打39.4分钟,如果不是因为犯规因素,甚至可能打满全场。最近两个赛季,从活塞的人员配备上可以看出,活塞已经越来越珍惜大本了,新赛季又为大本找来了老戴维斯做后援,毕竟,大本也已30了。
罗德曼的耐力好是出了名的,他年轻的时候,几乎场场打满全场,1991-92赛季,罗德曼场均出战40.3分钟,而且该赛季全勤出席,80场作为绝对主力上阵。那个赛季,罗德曼每场还能抢下18.7个篮板,达到了其个人职业生涯的巅峰。罗德曼在比赛时,总是迈着大步跑,从来看不到他偷懒或者吝啬自己的体力,当时人们说他是头跑不死的“疯牛”看来是有道理的。在大虫的职业生涯中,他平均每场出战31.7分钟,而现在他已经接近45岁了,仍然表示自己能够适应NBA的节奏。大虫果然疯狂!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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