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运会艺术体操决赛中,爆出冠军内定的黑幕,引起轩然大波。也许很多人会觉得意外,这个本身很冷门、没什么油水的项目,怎么会有那么多猫腻,怎么会引起那么大的关注?其实这件事不是个孤立的事件,先前已经在摔跤、拳击场上爆出裁判不公事件,钟玲现在不过是另外一个导火索,引起了更大的连锁反应。
笔者不打算讨论十运艺体具体的分数、艺术表现什么的,这些目前争论得很多了,自有专家去分析。这里换个角度,从宏观机制来看看这场比赛吧——既然此次比赛是由艺术体操打分纠纷问题引起的,那就从纠纷仲裁说起:
先看看万一比赛中出现纠纷,艺术体操项目是如何仲裁的:现规定比赛中的申诉,只能对自己的成绩提出异议,让裁判们再次判定,无权对他人得分进行抗议。
表面看,这条规定没问题是不?让我来告诉你空子在哪里——假设有两个人比赛,A出场,做得很差,裁判打了很高分;B出场,做得很好,给你很低分。B去申诉——你申诉,我可以有一堆理由说你这里步伐不干净了,那里不到位了什么的,绝大多数的结果都是维持原判。OK,就算被你挽回一点分数,由于不许对其他人的分数提出质疑,也肯定无法高过A的分数。这样,只要给A放了高分,A基本就是不受影响的,稳稳当当获胜。
那有人会说,这次十运会规定,要先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才算成绩呢?
别着急,裁判人选的方式,可以解决你这个问题——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精神,目前国内的艺术体操裁判团是这样定的:先由体操中心主管领导,向具有资格的裁判发邀请函(或者说推荐书也可以),每个省是两人。然后收到邀请函的人,再经过象征性的程序,被选中进入裁判团担任执法——这样一来,没有收到邀请函的人,就排除在外了。
(注:第二十七条见附图)
很显然,虽然裁判是来自各省,但领导推荐谁,是最关键的。
如果这个领导是很公正很有良心的,那当然一切都没问题。
但万一这个领导是个偏心而且独断专行的人。她会不会将不听话、不顺眼的裁判剔除出去呢?我当然也不敢肯定,但可能性很大!这样在一个裁判团里,如果选定都是听话的裁判,要打出“统一”的分数,预先定好的结果,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在这种大环境下,艺体决赛出现“别申诉了,否则你们连第三名都可能拿不了。”这种话,一点不奇怪。
类似的,花样游泳比赛的裁判问题也一直是困扰这个项目发展的一大顽疾。花泳评分标准只分为艺术分和技术分两部分,既没有跳水规则里的难度分级,也缺乏相应的加减分制度,这使得裁判在评分过程中主观因素大大增加。七运会上,有观众起哄,八运会上,有选手上诉并拒绝领奖。
这样,大家也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国内赛事里,经常有人力压群雄(芳),“战胜”名将拿冠军,甚至打破好多记录,但一到国际比赛就不见踪影了。像九运会“战胜”罗雪娟的那位,到现在大家还记得她是谁,看到她在国际赛场有过什么表现吗?
“钟玲事件”发生后,听到有人让她“顾全大局”一说。不知道此说真假,如果消息是真的,那么这个“大局”是什么,真的很值得考究——到底是为众多运动员创造一个公平、公开的比赛环境为大局;还是为了息事宁人,大家都装作没发生事情一样,最后不了了之为大局呢?不要忘记了,以后还有千千万万的年轻人要成长,要代表中国到国际赛场上拼杀!到了国际赛场上,中国队遭遇黑手去申诉的时候,人家一样可以让你“顾全大局”呀。
有人会提出疑问说,钟玲以前拿冠军的时候,为什么不揭发呢?请注意!这里分析的是一种可能性和对掌权者的便利,不能肯定地说,每次这种比赛就一定有黑幕。因为掌权者的自由度比较大,到底有没操纵比赛,只有当事人心里才明白。如果一个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随便“揭发”,那很有诽谤的嫌疑。要断言过去每次比赛都是有猫腻的,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钟玲,你过去参与的每场比赛都是黑的!你有义务揭发……”谁敢这样说话呀,不怕历届组委会告你诽谤罪吗?
笔者不是法官,无法断定十运会艺术体操决赛中谁是谁非。但可以肯定,钟玲事件引发的,不过是众多问题的“冰山一角”。要将事情弄个水落石出的话,就只有将整个事件公开化、透明化,深入调查,给大家一个交代,才具有公信力。如果还是维持原来那种选拔裁判和纠纷仲裁的机制,出了纠纷后又对问题视而不见、不去调查处理,那么,这个项目的前途,就可想而知了。(自由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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