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队冠名1名
总标地:250万元人民币
一、赛事回报形式:
1.赛事对外宣传时涉及中国队员时必须使用“中国(企业名称)之队”;
2.企业可以使用国际武术搏击争霸赛“中国(企业名称)之队”的全家福对外宣传一年;
二、荣誉权益:
1.企业成为本次争霸赛的协办单位之一;
2.企业代表在比赛的主席台上列席;
3.企业代表在新闻发布会的主席台上列席并发表讲话;
4.国际武术搏击总会向企业颁发:“国际武术特别贡献奖”;
5.企业代表1-2人可以出席庆功酒会;
6.企业签约后,本次比赛不再接受其他同类产品的赞助;
7.协助企业就成立中国(企业名称)之队举办新闻发布会;
三、广告权益:
1.运动员短裤两侧广告;
2.围绳挂条广告两条;
3.比赛时中国选手出场口播10次以上;
4.电视字幕 例:中国(企业名称)之队柳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