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9日)《足球》报总编辑刘晓新先生做客搜狐,针对网友关注的“《足球》与王珀的官司案”相关的敏感问题给予回答,同时刘先生也发表一些个人见解。
主持人:你自己觉得这件事对你们报纸有什么影响?
刘晓新:老实讲我写这篇文章之前没有考虑这个问题,对我个人来讲现在的媒体市场已经是趋向平衡、趋向平稳,不是一个信息量缺乏的那么一个年代里面,一个现象也许可以制造一个什么样的东西出来,尤其对于这样一种传统的专业体育媒体来讲,我们不是在做《超级女生》。一个事件的对和错,或者独家或者不独家,对报纸也许会有暂时的影响,但是想靠这样的事情提升发行量或者担心某一个事情会使《足球》报全军覆没之类的,我想有的人把事情想得太复杂了,有的人可能也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我的的确确没有考虑过这样一? 而是写出这个文章以后我开始关心网上的声音、球迷读者之间的声音的时候,我才会可以说是一个后续的思考。我看到很多读者的问题和声音之后我才想,可能有一些问题过去我没想那么多。我还是那句话,我觉得做媒体也好,做什么事情也好,首先是忠于自己的第一感觉,忠于自己对一个事情最初的判断。因为什么样的人可以写出什么样的文章,说出什么样的话,或者说今天我做总编辑,也许我个人的东西会影响到报纸的判断和选择,我想我不可能每个事情都想得100%的清楚,我只能保证一点我在这件事情上尽量的做到公平和公正。
主持人:有网友问,体坛周报一直在扮演着破坏行规的角色,从挖李想到现在吹捧王珀,您对体坛的一系列行为怎么看?
刘晓新:很多事情,可能在这方面我比一些人看得更快。就像在文章里面我也写到一点,我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接受竞争,我在媒体的剧烈竞争当中成长起来的记者、一个媒体从业人员,对很多事情我已经见怪不怪,但是并没有使我变得麻木。我觉得体坛在很多事情上的一些做法,就说向球迷提问的一样,我首先认为这是来自于市场竞争的一种正常的行为,或者说一种我们觉得是存在就是合理的这么一种行为。可是在王珀这个事情上面,我觉得至少我个人始终坚持认为在这件事情上媒体的立场是有问题的。我们可以看一看当初所有媒体? 西安事变这件事情的时候,体坛同样对王珀的种种行为也是从球员、从俱乐部的一些说法当中也是持否定态度的。我不说是针对《足球》报什么东西,也是针对自己报纸本身,在时过境迁以后态度出现180度大转弯,我相信他自己本身的立场就出现了问题,这是作为媒体自己来讲。
而作为竞争手段来讲,我也觉得首先自己的立场出现了问题,然后你把这个竞争看得比是非还重要,这一点我始终是不能赞同的。
刚才有球迷说到事件我可以说一说,这个事件当时写这篇文章的记者文涛,是我很有诚意的请他过去做我们的体育记者,很多球迷可能都知道。他在体坛写什么文章与我没有关系,但是文涛这个记者是一名很好的记者,对很多事情都有他自己很好的一种理解,尤其作为新闻报道方面也有他自己的长处,所以是我去北京请他来加盟《足球》报。而这个文章与他本人没有任何关系,我也知道这个就是所谓报社的要求,甚至是很强烈的要求。
在这个事情上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南方体育组织了大量的文章来所谓的揭体坛的丑事,在这个事情上文章已经传到了《足球》报的编辑部,希望我们同时一起参与这场揭丑的运动,当时我们的前任总编辑谢义很不赞同这种媒体之间互相公干的做法,他觉得应该理想的竞争,所以我们稿子始终没有发,我也知道体坛在第二天给谢义打了电话表示感谢,感谢他在媒体竞争当中表现出来的大度行为。这个事情也是我在考虑这篇文章的时候所考虑到的因素,王珀事件我从来没有要求过体坛给予我们支持,也没有打过招呼说不要来跟我们唱反调,我们没有必要去这么做。我之所以表现出的愤怒或者不屑,也恰恰是有这样的事情在,《足球》报在是可以坦然的接受一些东西的。而他们这个文章当然我也知道这个文章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出台的,什么样的想法下把它做出来的,所以这让我感到愤怒。
如果今天有很多人认为我刘晓新过于冲动或者说表现的过于愤怒的话,我也只能说所谓的规矩不是我先破的。
主持人:《足球》报与王珀的官司本身很多网友在关心,有的问《足球》报是否在上诉?一审判决之后是否还有什么新的动作?有很多人劝你说媒体与明星的纠纷案件很多,基本上都是媒体败诉,请问《足球》报是否还会上诉?胜算有多少?
刘晓新:这个事情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我觉得可以讲我在《足球》报对此感受极为深刻,我看到有网友在上面提了问题,在《足球》报有很多官司始作俑者都是我刘晓新。这一点我必须先说,我作为一个记者也是眼里揉不进沙子的人,在这个问题上我确确实实也替《足球》报惹过不少事,但是我们的几任总编辑从来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对我有任何的稍加批评之词,而都是一无反顾的去为媒体争取利益,我所说的利益就是我们的话语权。
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足球》报可以输这个官司,也可以输很多的官司,但是这个问题我觉得如果是作为一个专业媒体,尤其是在全国相当有影响的专业媒体的话,我觉得这种责任我们会一直承担下去。
第二个方面,在王珀这个官司上,我也注意到有很多人并不赞同我的一个说法,说这个官司代表了媒体在争取自身话语权的一个官司。事实上《足球》报在这个官司上赔5万元钱,对普通人也许是一笔数,但是对于一个报社来讲不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数目。我们之所以要继续上诉,的的确确是把它作为一个媒体的话语权的官司,不仅仅代表了体育专业的媒体,可能我没必要把《足球》报拔高那个程度,说我们代表了所有媒体的话语权的官司,但是我觉得这是每一个媒体自己的责任,每一个媒体都应该争取自己这方面的权益,事实上在王珀上有无数的实实在在的证据可以证明他的为人,我到今天可以这样讲。法院在判决中并不是说你有证据证明他某一方面违规就不是侵权,而是在你报告方面有侵权的部分可以判你败诉。所以我一直认为中国需要在这方面有一个很好的法规进行这样的区分,对于一个媒体来讲我说过不是侦探,也不是司法机关,比如说10万字的报道里面有9万字是真实的,另外1万字也是真实的,可是因为没有像侦探一样的取证手段,而无法在官司的答辩过程中进行一个有力的证明的话,是不是媒体一定要输这场官司,我觉得这里面是观念的问题。《足球》报的的? 司当做是我们在这方面争取权益的一个官司,因为我想中国足球还很落后,还存在很多的假丑黑的东西,我们还要继续的去跟这些东西揭露或者披露,是不是以后还有很多的麻烦呢,或者说碰到这一次麻烦我们以后只唱赞歌再也不做披露了呢。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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