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0月16日电 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奖牌统计方法如下:
一、各代表团运动员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和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上获得的金、银、铜牌分别计入运动员注册的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内。
统计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按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含解放军两次计分的运动员),则该代表团按照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在雅典奥运会上创造世界纪录的增加1枚金牌。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获得奖牌和破纪录按照相同方法计入原输送单位。该部分位列前三的为山东(10金5银)、北京(10金2银2铜)、广东(9金4银2铜)。
二、各代表团运动员在第十届全运会各项目比赛中实际获得的前三名。在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上获得的名次,按双倍进行统计。
三、符合条件的代表团间交流运动员进行协议计牌,方式是协议双方单位各按运动员所获奖牌的50%进行统计。
四、解放军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进行两次计分的成绩统计。这一计分方式从八运会开始,是全运会独有的且只适用于解放军代表团中符合规定的选手。具体计分办法是:运动员在单人项目中获得奖牌分别给解放军代表团和原输送单位各计算一次;双人项目获得奖牌,解放军代表团计算相应的奖牌数后,两名运动员各按50%计入原输送单位;多人项目则不给原输送单位计算奖牌。
五、四川和重庆代表团符合条件的交流运动员按照代表团间协议计牌方式进行统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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