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超公司章程(讨论稿)》,未来中超联赛的收入总额中,除去中超公司领取不到总额15%的代理费外,余下部分全部上交足协,再由足协统筹分配。
昨天,参与拟订“讨论稿”的中超联赛秘书长郎效农向记者解释了相关问题。老郎强调:“中超公司的分红指的是,对公司为足协代理中超运营所得代理费的净利润分配。代理费是中超公司代理中超联赛收入总额的一部分。代理费以外的余额应全部还给中国足协。中超公司所得与中超联赛所得是两个概念。”
足协拟订的《中超公司章程(讨论稿)》写明,中国足协作为最大股东控股36%,余下16家中超俱乐部总控股比例为64%,各家控股4%,中超公司将按这一比例分红。对此郎效农表示:“这个比例也是经过国家体育总局同意的,不是随便划定的。”
针对俱乐部方关心的未来中超所得利润分配,老郎说:“现在恐怕有俱乐部混淆了中超所得和中超公司所得的概念。根据国际足联及中超联赛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足协有权管理中超联赛,中超公司是被中国足协授权经营中超联赛。福特宝公司为足协经营联赛所收代理费是联赛总收入的8%,足协也将按一定比例支付中超公司代理费。我们曾提出的比例为5%,而《公司法》规定不得超过15%。”
郎效农以8%的代理费比例作假设,解释了中超联赛收入总额分配。他称:“比如联赛全年有1亿的总收入,刨去8%的代理费,余下92%上交足协。交给足协的这笔钱在扣去营业税以及中超运行的成本费用后再进行分配,其中20%归足协,剩下的由地方会员协会、俱乐部协商分配。”至于中超公司所得的分配,老郎解释:“这8%首先刨去公司运营成本,然后将余额的33%作为所得税上缴国家,剩下的再扣除用于公司的公积金和员工福利基金,最后剩下部分也就是利润将被股东会按比例分给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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