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玮)刚刚出台的“中超公司”草案被分发到各俱乐部老总手中后,昨天中国足协各职能办公室的电话几乎被打爆,所有问题都集中在一点上:“中超公司的利润分成只是代理费分成?”
按照大连实德俱乐部董事长徐明等老总当初的构想,成立中超公司的目的在于参与中超联赛所有利润的分配。但是根据现在的中超公司章程草案,中超公司得到中国足协授权开发中超联赛商务资源,创造的利润是依托于中国足协主办的中超联赛的。中超公司自己的利润只是代理费,即商务开发金额的5%至10%。这部分才能作为中超公司股东分红,由每个俱乐部提取4%。以2004年中超联赛冠名进账8000万元人民币为例,每个俱乐部只能分16万元-32万元(税前)。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俱乐部老总当即向记者表示:“怪不得中超公司注册资本只要200万元,只要我们出8万元,原来只分一点点零头,这个公司搞和不搞有什么两样?”
中国足协常务副主席谢亚龙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中超公司章程还只是个草案,各俱乐部肯定会有自己不同的意见,加上注册手续方面的问题,“中超公司能在年底成立,效率就已经算很高了!”
谢亚龙昨天还确认,2006年的中超联赛将恢复升降级。但他同时透露,国家体育总局已经明确表示,如果再出现假球、黑哨事件,那不排除无限期取消升降级甚至取消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