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北京的几家都市报都刊登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商业楼盘的整版彩色画面广告,广告的大标题是“知道××××的人,都在抢!”,“都在抢”三个字还被做大两号字处理,视觉上更加突出。不仅如此,画面上没有人物,主体是宽幅楼梯的局部特写,只见散落一地的鞋子、眼镜、领带,甚至还有一块手表、一部手机和两个坤包。无声有形的“语言”显然在告诉人们,这家楼盘的抢购有多么火爆!
九个月前,北京八通线正式通车,北京的报纸都做了报道,对此消息,某报的副标题是“14岁少年抢得首张车票”。其实对于这个“抢”字,如若留意,就会发现这个字近来在一些媒体上、广告上很时髦的,频频出现。像文体演出票的订票电话,被造势性地称之为“抢票”热线;节庆订餐,被煞有介事地称作“抢位”;促销商品的宣传,被虚张声势地蛊惑为“抢货”,等等。
动词,是语言中最活跃、生动的词,也是句子中最传神的元素,因此人们在遣词造句中一般就是对动词最下工夫。但这个“抢”字在字典中的解释,最主要的是什么呢?是“夺”、“争”、“硬性”。如果用在抢救、抢时间等概念上,应没有再赘述的意义,而用在上述语境下,就值得“推敲”了。因为这里有一个在公共载体上宣传什么、提倡什么、鼓励什么的道德价值取向问题。其实,有时是挺简单的一件事,但只考虑宣传效果而不计社会效果,为煽情造势,往往就要选择一些刺激性强的字词,以吸引眼球。就拿那位14岁少年来说,报道中说他是“早晨5时20分,就被妈妈叫醒,早8时第一个来到八通线购票处,买到了首张车票”。你看,很清楚,人家是起大早,排第一个买的首张票,但到报纸的标题上为了抢眼刺激,却变成“抢”了。
最可气的是,我们的一些体育场馆往往间接成为“抢”的受害者。这是因为,由于体育场馆的容量是任何剧场所望尘莫及的,尤其是半封闭的体育场更适合歌手调动全场观众同“疯狂”,因而许多大型演唱会都选择在这里举行。而每每这时,媒体上、海报上、街头派发的广告上,“抢票”的大字格外晃眼。不止一次,笔者在公车或其他公共场所,听到过对话、打电话的内容是:走啊,去工体抢票去!
虽然现在总体上体育比赛的门票不如一些文娱活动的票好卖,然北京奥运会时,门票肯定紧俏,但我们不希望媒体、广告商老用这俗不可耐的“抢票”,卖关子、吊胃口,显得还不如普通百姓有品位。用现在非常流行的一句调侃民谚就是:能不能有点创意?事实上,就像“狼来了”的典故一样的道理,您老这么整,谁不知道您是在故弄玄虚、虚张声势呀!商场里不好卖的,往往恰恰是吆喝最玩命的。
只管自己、不顾他人的抢,不讲社会文明和公共秩序的抢,是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努力格格不入的。而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对负有宣传精神文明、传承道德责任的社会公器来说,是含糊不得的。所以,这里不满地轻声问一下:不“抢”,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