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有意转会的中超、中甲球员,将遭遇足协新出台规则的考验———如果没有取得原俱乐部的同意,那么该球员将无法获得转会资格。这是记者昨天下午从中国足协联赛部打探到的消息。
昨天下午,中国足协联赛部基本敲定了今年转会的实施细则。细则规定,新赛季的转会申报时间为2005年12月1日至12月29日18时30分,转会时间为2006年1月8日至28日。为了保证今年各俱乐部推行的“限薪令”能够继续实施,避免大牌球员利用转会之名索取高额薪金,足协要求所有的转出球员(包括合约期满球员),都必须征得原所在俱乐部的放行同意。足协此举也可以看作是一种预防中国联赛“崩盘”的做法。因为普遍生存条件不佳,国内稍有能力和影响力的职业球员几乎都想转会到山东鲁能、上海申花等少数几支出手阔绰的豪门俱乐部。但显然,这对其他俱乐部、特别是他们现有的俱乐部并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