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9日电(实习生商伟 记者王亦君)今天下午,耐克公司“黑棍小人”与国内著名闪客朱志强(笔名小小)创作的“火柴棍小人”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再度交手。
2004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美国耐克公司广告中的“黑棍小人”侵犯了中国闪客朱志强独创的“火柴棍小人”的著作权,法院判决耐克公司在网络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30万元,耐克公司不服一审,上诉至北京高院。
今天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引人注目的是在一审中没有露面的朱志强出现在法庭上。
在今天的审理中,焦点是“火柴棍小人”是否具有著作权意义上的独创性,耐克公司广告中的“黑棍小人”与朱志强动漫作品中的“火柴棍小人”是否有本质区别,以及朱志强索赔的依据。双方对各个焦点问题分别进行了答辩,并通过软件当庭演示了两个小人的制作过程。法庭将双方所属的作品界定为静态的形象,而非在动漫、电视作品中的动态小人。
对于法官提出的法庭调解,耐克公司代理人表示了拒绝,法庭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据朱志强的代理人介绍,早在去年,朱志强就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起申请,申请注册“小小”二字和“火柴棍小人”的商标,目前这两项申请已经通过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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