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的访问里,国安俱乐部老总说,我们下个赛季是叫皇马国安还是叫国安皇马还是就叫国安,目前还没有定。同样没有定的是国安的外援,这位老总说上赛季最佳射手耶利奇———他把价钱抬那么高,是我们绝对不能接受的。 像他这样的球员,可能永远也无法进入皇马的视线,但现在跟着国安,他将有机会接触到皇马。
皇马来中国的时候,的确有许多小姑娘想接触他们。有一女孩,在昆仑饭店苦等三小时,为的是要一个小贝的签名。有一中国记者感动了,从姑娘手里接过球衣,答应替她找小贝签字,回到房间,自己模仿小贝签了一个,拿下来给姑娘,人家欢天喜地地走了。这样痴心的球迷不少,但要让队员也变成傻子,只为队伍名称中有个“皇马”,只为这个俱乐部和“皇马”能扯上关系,就放弃自己的利益要求,实在是荒唐。
更荒唐的是老总本人居然能有这样的思维,好像和“皇马”做上了交易,球迷和球员就该对俱乐部高看一眼。作为一个曼联球迷,我非常厌恶“皇马国安”这样的名称,说白了,这只是你获得了人家的一个商标使用权,借助人家的名号而已。再高一步,算是“联合品牌推广”,但“皇马”不是足球的“皇家”,国安自己的“皇家”思维已经让它在复杂的足球环境下颇为尴尬,再加上个好大喜功的西班牙“皇家”,实在无聊,还是让鲁能去当“中国的皇马”更好。
2001年,阿森纳俱乐部和一个小商贩打起了一场官司。被起诉的马修·瑞德是伦敦的一个摊儿主,他自制了一些印有“阿森纳”字样与标志的帽子和领巾,在海布里体育场门口贩卖。阿森纳以未经授权为名,对瑞德提出警告。瑞德就在摊位旁边树了个告示:本摊销售的“阿森纳”产品,未经阿森纳俱乐部授权。但阿森纳还是把瑞德告上法庭。英国最高法院当即判定,由于瑞德已告之买家,自己的产品并非“正宗”,所以不算侵权。但欧盟法院认为告示并不能免了瑞德的侵权过错,阿森纳的商标除了广告作用,还是质量与“出自名门”的标志,应该判定阿森纳胜诉。阿森纳翻了案,可怜的瑞德没了生意,还要赔上一笔钱。
阿森纳诉马修·瑞德是英国知识产权法的标志案例,虽然阿森纳授权的产品质量不一定有什么过人之处,但这事让俱乐部暗喜,球队名称与标志不但是生财之道,而且有正义之剑守护,谁也别想分一杯羹。
鲁能被称为“中国的皇马”,这其实是个“告示”:本皇马未经西班牙REAL马德里授权;现在,无论是叫皇马国安还是叫国安皇马,北京国安都想把“经西班牙REAL马德里授权”这个戳盖在自己的屁股上;但你这球队到底怎么样,不是看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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