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利,贝克汉姆和贝斯特,三个人有什么相同的地方呢?三个人虽然都是足球运动员,但不是同一个时代的,也不是来自同一个国家的,更没有在一起踢过球,好象彼此间没什么关系。如果硬要找出一个相同的地方的的话他们的名字翻译过来都是以“贝”字开头。
不过就在贝斯特上周五去世的时候,英国的媒体还是把三个人的名字放到了一起。媒体在向读者介绍贝斯特的时候说,贝斯特是贝利和贝克汉姆的结合。
我知道贝斯特是英国最伟大的球员之一,知道他效力曼联,拿过冠军杯,知道他酗酒,不断追求姑娘,但除此外,他踢球时是什么情形呢,和贝利,马拉多纳这些球星比,我对贝斯特的了解并不多。
从英国媒体的介绍方式来看,不仅仅是我自己,就连英国的很多读者,尤其是年轻的读者对贝斯特都不甚了解。于是媒体搬来了贝利和贝克汉姆这两个大腕。媒体无非想告诉人们:贝斯特有着象贝克汉姆一样俊俏的面孔和贝利一样出神入化的球技。
贝斯特曾经谈起过贝克汉姆,他说他虽然比贝克汉姆挣的要少很多,但他一点也不羡慕贝克汉姆。因为那个年代球员是可以“胡作非为”的。贝斯特当年找女孩寻欢作乐的时候,“不必担心报纸上会出现我们的照片,因为那时侯没有像今天这样摄影记者扛着长焦镜头躲在棕榈树下拍摄,也没有姑娘在第二天一早给报社打电话。”贝斯特和上百个姑娘有过亲密接触,而贝克汉姆呢?一条绯闻就已经被弄的尴尬不已,筋疲力尽了。
贝斯特是我所了解到最有个性的球员之一。他的球技和取得的成就也许无法和贝利相比,但两者有所不同,贝利在球场上的舞动的桑巴舞是南美球员与生俱来的。而贝斯特所处的英国足球的环境仍然崇尚横冲直撞,崇尚猛冲猛打。贝斯特恰恰是一个另类。他在场上充满了灵感,有着秀丽的脚法,他经常会有一些疯狂的想法。他曾经梦想着将对手所有的球员都晃过后,在球门线上跪倒用头把球顶进对方大门。一次他在曼联和曼城的德比大战中居然和曼城队的好朋友相约,比赛中互相穿对方的裆以取悦球迷。
无论是在足球场上还是在场下他都是一个“疯子”,幸运的是他赶上西方世界最疯狂的60年代。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年轻人崇尚摇滚乐,崇尚自由和开放。贝斯特和披头士一样都是那个年代的代表人物。贝斯特是最早留长发,最早雇佣经纪人的足球运动员,他拍了无数的商业广告,成为了姑娘们青睐的对象。
确切的说,贝斯特是第一个不仅仅球迷喜爱,而且真正家喻户晓的足球运动员,一个真正的大明星。他让人们看到了足球运动员身上所蕴藏的巨大的商业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贝克汉姆要感谢贝斯特,因为如果没有贝斯特当年的成功的话,贝克汉姆不会象今天这样大红大紫。
和贝斯特相比,贝克汉姆要逊色多了。虽然贝克汉姆有着神奇的右脚和英俊的面孔,但他的成名更多靠的是老婆的帮忙和成功的商业运作,提到贝克汉姆的
个性,我能够想到的只是他场下一味的微笑和场上经常出现的鲁莽的动作。
贝斯特不是贝利,虽然两个人都是足球场上的天才。贝利在退役后从政,名气甚至比退役前更大,成为了国际足联甚至足球这项运动的代言人;贝斯特在短暂的辉煌后淡出人们的视线。就在贝利频频在上流社会中曝光的时候,人们却在公园的椅子上找到了喝得酩酊大醉的贝斯特。
贝斯特也不是贝克汉姆,虽然两个人都有着英俊的面孔。贝斯特一头长发不知迷倒多少追求者,那头长发不仅仅是一个符号,更是他个性的体现;而贝克汉姆不断的更换发型,虽然曾经引领时尚潮流,但发型换多了,人们也就看腻了,不感兴趣了。
贝利,贝克汉姆和贝斯特,虽然在中文里,他们都是一个“姓”,但他们却那样的不同,贝斯特与前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他的真实,他的不羁,叛逆的性格。从这一点看,贝斯特更象是马拉多纳,坎通纳。相比于前两者,我也更喜欢贝斯特。也许贝斯特短暂的足球生涯就象一颗流星一样从空中划过,但他是那样的耀眼,那样的璀璨,他虽然不会再出现在球场上,出现在镜头前,但他却永远活在了人们的心里。
(段暄,写在贝斯特葬礼举行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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