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精品购物指南》一方败诉,30日内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人民币;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刘翔胜诉的理由是,《精品购物指南》一方在其刊物上使用的刘翔图片并非新闻图片,而是经过处理后的图片,对刘翔的形象造成了侵权。 从一审败诉到终审胜诉,这个官司经历的曲折很多,不过最终的判决应该说充分维护了刘翔的利益。
这是一场经历了一年多的官司,当案件的当事人刘翔还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参加都灵冬奥会火炬接力活动的时候,这样的结果对于中国体育、特别是中国体育中的明星人物们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刘翔的代理律师郑英华认为:“我们只是想通过这个案件,警示那些想要通过非法使用刘翔的形象来赚取经济利益的人,毕竟刘翔现在的形象有着很大的号召力。”刘翔是中国体育明星的代表,他这次的胜诉,不仅意味着他的形象受到了良好的保护,而且也为其他体坛名人的维权开了个好头。
虽然没能参加终审判决,得到案件胜诉的消息后,郑律师依然非常兴奋:“能赢下这场官司,真的很高兴,我相信法律会维护正义的一方的。”
从之前的报道中可以了解到,刘翔最初上诉时要求的经济赔偿是125万元,而终审判决是:《精品购物指南》方面要在30日内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人民币;这两者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对于这个差距郑律师认为:“现在刘翔还在国外,具体他会不会再提出上诉我还不清楚。但是从最初上诉的本意来说,刘翔只是想维护自己的形象权益,所以判决中,对于非法使用刘翔形象的道歉声明是更重要的,经济赔偿只是次要的。”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双方不得再度提出上诉,不过拥有申诉的权利。《精品购物指南》一方也已经明确表示将就终审判决提出申诉,不过申诉不会影响判决执行效力,这意味着《精品购物指南》一方仍需于30日内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人民币。如果《精品购物指南》不履行法院判决,刘翔一方可以在半年到一年时间内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李坤军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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