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12月16日电(程超、曾伟)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500万元彩票巨奖归属案日前由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令被告马某返还原告李某已兑领奖金400万元,如不能返还,由尹某在不能返还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被告方当庭表示不服,称将提起上诉。 2005年4月14日,建始县城一福彩销售点第05042期彩票中出巨奖500万元,但其归属问题却引发了纠纷。彩民李某称,4月14日上午,他打电话给彩票销售工作人员尹某,委托尹购买他自己选出的10注号码。当晚尹某给李某打电话,称李某中了500万元巨奖。4月15日上午,在李某乘车赶往县城途中,尹某电话告知李某:“我忘了给你买彩票。”李某后来得知,中奖号码与他长期购买的一注号码相同,但500万元巨奖已被别人领走。经查,巨奖是被尹某之父马某领走的。李某后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马某返还已兑领奖金400万元(税后)。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开庭后,虽然双方当事人分别举出了相关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的证据,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李某所提供证据的效力明显大于尹某、马某所提供的证据,认定李某应是中奖彩票的合法所有人。 (责任编辑:夜雨清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