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俊杰)“王纳文诉高峰支付垫付抚养费”一案近日在朝阳法院落下一审帷幕。王纳文律师赵进荣昨日称,根据昨日收到的法院判决显示,高峰如不上诉,最晚需要在明年1月6日向王纳文支付4.2万元。 这笔费用是王圣元三岁之前、由王纳文垫付的高峰应给付的抚养费。
今年4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王圣元与高峰抚养费纠纷”一案,终审判决驳回王圣元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做出的“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给付王圣元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18周岁止”的判决。时隔半年,王纳文委托律师赵进荣又向朝阳法院递交一份起诉状,向高峰索要儿子从出生到3岁半的抚养费,总计4.2万元。朝阳法院已于11月8日正式受理此案。
赵进荣介绍说,先前诉讼是以王圣元的名义起诉的,而此次是以王纳文的名义,索要的是王纳文垫付的本应由高峰支付的抚养费。
他们是按照生效判决每月1000元计算的,共计4.2万元。上周四(15日)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昨日上午,赵进荣律师收到了法院邮寄的判决书。在这份判决中,法院认为王纳文参照生效判决每月1000元的标准,要求高峰支付垫付的抚养费主张合理,应该支持。法院要求高峰在判决生效7日内向王纳文支付4.2万元,并交纳50元案件受理费。
据高峰的代理律师赵书妍介绍,目前高峰本人还没有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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