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管中心对孙英杰“260万奖金风波”表态 认为传闻言过其实 运动员的奖金和训练经费教练不经手———
种种传言似乎都在暗示,“教练员”三个字,代表的不仅仅是一个传道授业的职务,它还是个“肥差”。
克扣奖金、私吞训练经费的传言是真是假?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没有相应的法规或制度来约束教练员吗?没有相关的部门对其进行管制吗?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田管中心说法
为防教练员克扣制定相应的对策
为运动员设立银行卡与基地结算训练经费
在孙英杰的“260万奖金风波”之后,上个月28日,记者采访了田管中心国管部的主任余维立。从他的说法中可以看出,他认为传言有些夸大事实了。孙英杰收入不多260万像个“笑话”
“260万?我都不知道那个记者怎么算出来的,我当时看了就感觉像笑话一样。”余维立说。
“田径运动员的收入应该说是很少的,尤其像孙英杰这样又没有做过广告的队员,收入就更少。260万,别说田径运动员,就是眼下的足球运动员恐怕也拿不到这个数。”余维立说。
“孙英杰2003年才进入国家队,入队后国际大赛并不多,虽说也参加过一些国外的比赛,会有一部分出场费和奖金,但是就拿伦敦马拉松赛来说,10万美元的出场费孙英杰最后并没有全额拿到手。”余维立说。
“在伦敦马拉松赛上,对方当时开出的10万美元出场费限制非常严格,包括穿什么服装,获得什么样的成绩,所以最后孙英杰只拿到了一部分。何况,即便拿到10万美元,去除国外经纪人的费用,去除上交国家的费用,去除教练员应得的部分,再交了税,孙英杰剩下的没多少了。”余主任说。
队员都有银行卡教练可能代为保管
对于教练私自克扣队员奖金的问题,余主任给予了否认:“我们给每个队员一张银行卡,所有的钱我们都直接打到卡上,并不通过教练转交,从而避免了教练从中克扣的可能。孙英杰的银行卡我们也交给了她。”
至于孙英杰的卡为何会在王德显手里,余维立解释说:“那是因为教练怕队员弄丢了,所以替她保管。”
训练经费管理直接与基地结算
另外,在训练经费上,田管中心为了防止教练员从中做手脚,也设立了相应的制度。
“我们现在不直接拨经费给项目的教练,就是为了防止出问题。我们现在一般是单位对单位,也就是说王德显的队伍如果在某个基地训练,到了一定时候需要结算时,我们会先派出财会去基地查看单据核实一下,然后直接把钱打到基地的账上。”余维立说。
“我们这边一般不直接给教练经费,除非他们去外地需要吃个饭之类的,回来后可以直接向中心报销。”余维立说。
新闻背后·体制
单一追求成绩
对教练员过分纵容
在“唯成绩论”的大氛围下,对于那些成绩卓著的教练员,相应的管理部门都会“让其三分”。
由于上级部门都“唯成绩论”,因此教练员也被分成了“三五九等”。
成绩显著的教练员自然备受器重,地位尊贵,他们的很多要求也会被更多地考虑。很多教练开始变得张扬跋扈,不受管束。
记者与一位知情人士聊起中国田径界教练员的情况,他向记者透露说:“项目管理中心都知道某教练是什么样的人,但是就是拿他没办法,每次开会迟到也没辙,因为人家有成绩啊,他根本不怕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不是不想管束他,而是没有好的办法。”
新闻背后·制度
教练“一手遮天”
权力过大无人能约束
“教练员负责制”在中国并不新鲜,除了田径,其他很多体育项目实行的也都是这种制度。
一个教练手下带着一大批队员,进行长期训练。虽说这种制度曾在一定时间里,帮助中国体育事业塑造了许多辉煌,但是时至今日,这种制度也暴露了很多弊病。
在这种制度下,教练的权力被放大。教练员掌握队员的训练安排,掌控队员的日常开支,甚至支配奖金的分配。就拿足球来说,无论国内还是国际上,主教练一般都享有很大的权力,可以决定场上的用人,可以决定奖金的分配比例。所以,足球俱乐部增设了很多机构,如董事会,以分解某些人的权力。很多问题需要由董事会开会决定,主教练不再具有绝对支配权。
但目前在我国,某些管理部门还没有这样的机构,很多事情还是由主教练一个人说了算。
新闻背后·队员素质
教练成家长
队员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从中国农村走出来的队员都从小接受着“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传统教育。对于他们来说,教练就是他们的家长,不能不服从其管束和教导。
近十年来,孙英杰一直在教练的安排下生活。虽然也到了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但一直在基地训练,并没有真正融入社会,对社会的复杂性也就知之甚少。
孙英杰曾当着自己父亲的面表态:“多年与王导在一起,与王导在一起的时间多于父亲,对王导的感情也深于父亲。”由于孙英杰的父母都在家务农,知识有限,对子女的教育也更多地是“听教练的”。孙英杰的父母也曾在接受采访时多次表示:“我们什么都听王教练的。”
一旦遇人不淑,像孙英杰这样的队员,法律意识太淡薄,很难保护自己。孙英杰的父亲孙凤有在得知孙英杰有60万元的奖金后,表示“心满意足”,至于她究竟该得多少,不想再继续追究。
律师说法
教练克扣构成贪污
应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针对某些教练员克扣队员各种经费的现象,记者采访了澍铧律师事务所的沈腾律师。
沈律师告诉记者:“教练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因为教练也是事业单位的员工,只要是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利用骗取、报假账等手段私自占有国家和他人财产,都构成犯罪。教练占有的这部分钱,既然是应该发放给队员的,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贪污行为。”
沈律师告诉记者,这样的事件应该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因为反贪局有义务主动进行侦查,如果接到知情人士的举报或者本单位的控告,那么就可以进入司法程序。
至于我国法律对贪污犯罪的惩处,沈律师介绍说,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将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乃至巨额的,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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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圈里有先例
收敛钱财成公开的秘密
教练员的“灰色收入”问题,也存在于其他项目上,比如男足就有许多教练员收“黑钱”的事例。
我国北方有一支球队,其教练曾经执教过国字号球队。此人回到地方球队执教后,利用手中的职权敛财。他队里的队员要想打上主力,就得给教练送礼。平时,队员动不动还得请教练大吃大喝。
后来,这位教练又让自己的亲戚堂而皇之地加入到队中,当起了队中的主力队员。这位教练在当地明目张胆地收敛钱财,已是公开的秘密。 (责任编辑:封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