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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马与北京国安俱乐部的合作,与谢菲联控股成足,究竟有何区别?
国安皇马的合作,皇马方面是通过11人国际体育管理集团完成的,由于11人国际是皇马方面的全球经纪公司,所以皇马没有收购其他俱乐部的权利。 因此,皇马要想介入其他足球俱乐部的管理只有通过其代理公司。尽管11人集团以皇马名义收购了国安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但从法律意义上看,真正的股权拥有者,是11人集团。也就是说,11人集团是借皇马之壳收购了国安的部分股份。
而成都谢菲联则完全不同。它与皇马国安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谢菲联拥有90%的绝对控股权,皇马则并没有对国安进行控股;
二,谢菲联与成都足球的合作,是直接收购,而皇马仅仅被借了外壳;
三,谢菲联是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真正的东家,而皇马则不是国安的东家;
正是因为以上几点不同,成都谢菲联在运作上,必须向谢菲联递交预算、方案,然后在得到英国方面董事会的批准后才能实施,完全具有谢菲联的子公司的性质。国安皇马在所有权方面,国安仅仅是出让了百分之二十五的股权给11人集团,而后者仅仅是国安的一个股东。
(责任编辑: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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