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在过去的两个月内,日之泉就股权问题和广州市体育局进行了多次谈判,在没有其他企业介入的情况下,广州市体育局认可日之泉集团对球队继续掌控,只是要求俱乐部今后“在重大问题上经过双方协商,并由俱乐部作出决定、执行”。 可以说,这个决定一方面消除了日之泉的顾虑,另一方面也给予了体育局更多的空间参与俱乐部的运作。
但是分歧也恰恰在这个时候开始了。广州市足协提出了另外一套方案,其中包括“重大问题上经过双方协商,并且由足协决定并同意后方可执行”。这使得日之泉一下跌入“深渊”。作为俱乐部的出资方,日之泉集团总经理林勤认为:“我们一直不需要体育局方面出钱,但是我们对这样没有球队控制权的方案是肯定不能同意的。我们出钱但是控制权不在我们手上,这是不公平的。”
在广州市足协提出的谈判条件中,让出资方感到不满的还包括“在继续派出领队参与球队管理工作的同时,由足协出资聘请一名财务人员参与管理俱乐部财务”、“在未来的球队经营里,俱乐部必须向足协支付训练场地的费用”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日之泉决定退出广州足球。
另外还有一个“决议”也让双方的分歧拉大。广州市足协提出,双方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应该签订一个新的协议,日之泉方面必须就2006年和2007年的计划、投入资金的多少以及拿出什么样的成绩作一个保证。如果没有达到协议中保证的内容,日之泉方面就被视为“违约”,将担负所有责任,足协有权收回球队。
“这同样是非常不公平的。”俱乐部副总刘孝五说,“从商人的角度而言,日之泉如果完成这个保证的内容,那么他们也什么都得不到;而一旦完成不了,得到的就是惩罚。如果日之泉完成协议后足协方面能给予资金奖励,或者他们现在拿出钱来参与,这个协议才更公平。”(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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