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刘志向报道辽足转让一事虽然得到了中国足协以及辽宁省体育局的首肯,但是一直与辽足存在合同纠纷的北京三元公司却在昨天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辽足的转让不合理,并准备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追缴违约金,辽足则准备反诉三元要求其支付广告费。
辽足与北京三元的合同纠纷因为2003年辽足回归辽宁引发,当时的冠名商北京三元向北京西城法院起诉辽足违约,要求辽足支付违约金。2005年8月9日,西城法院裁定,辽足必须向三元支付202万人民币的违约金。辽足对此判罚不服,他们认为当初三元与辽足签署的合同当中包含霸王条款,而且辽足在回归辽宁之后依然给三元照打场地广告,辽足非但没有拖欠三元任何费用,反过来三元还应该向辽足支付场地广告费。双方在合同问题上僵持不下。在辽足俱乐部转让公示之后,三元方面认为这是辽足在逃避债务,他们准备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追缴违约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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