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煜明)记者昨天从中国足协获悉,由于各俱乐部对于中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没有异议,中国足协已经将分成方案上报工商局。在利润分配方案中,足协将占40%,其他15家俱乐部各占4%。
在去年12月底召开的中超公司成立大会上,足协就中超公司的出资比例和利润分成向各俱乐部代表征求了意见,在形成草案后向各俱乐部下发了征求意见函。 在此期间,除了申花和金德两家就中超公司章程提出了个别看法外,所有俱乐部就关键的出资比例和利润分成并没有提出异议。最终,中超公司的注册资金被确定为200万元,足协占36%,其余16家俱乐部各占4%,每家出资8万元。因四川冠城俱乐部解散,该部分资金将被足协托管,2006年足协实际出资达到40%,即80万元,2006年中超公司的利润分配也将按照此比例分配。不过,足协所占分成比例并不会就此固定,2007年随着中超俱乐部的扩大,足协所占比例将就此缩小。(责任编辑:ocelo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