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法庭一纸裁决书日前传到申花俱乐部,判决上海申花俱乐部向前外援佩特科维奇支付违约金等超过百万美金。国际足联也要求申花方面尽快履行裁决,否则可能还将采取进一步制裁措施。申花方面目前正加紧研究“案情”,力争向国际体育法庭和国际足联提起抗诉。
2004赛季之前,申花俱乐部将效力一年的佩特科维奇解除合同,理由是他在2003赛季的出场率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70%,俱乐部因而可以单方面解约。随后,并不服气的佩特科维奇及其经纪人上诉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委员会,要求FIFA判决申花违反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00万美金。
双方异议的焦点就在于出场率的计算:申花方面认为从2003年3月中超开赛就是合同有效期,从那时候开始计算,佩特在联赛中出场率达不到70%;佩特方面则认为国际足联直到5月份才认可佩特转会申花并给予参赛资格,所以佩特的上场率应该是从5月份以后计算,如此计算佩特的上场率则达到了81%。
佩特案当时还影响到了另一外援皮特维拉的注册参赛。最终,国际足联、中国足协为了保障球员工作权益,根据“转会纠纷并不能妨碍球员工作权利”的精神,批准了维拉的注册参赛资格。但是,佩特科维奇一案当时并没有最终了结。佩特随后重返巴西联赛,效力于老东家达伽马,表现出色并在联赛射手榜上名列第四。随后,他又被沙特豪门伊蒂哈德队重金礼聘。虽然佩特赚够了“石油美金”,但他仍对申花解约“耿耿于怀”,依然要求经纪人寻找法律途径申诉。
佩特和申花“纠纷”的关键在于出场率的计算,核心问题就是2003年3月到5月这段时间是否算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期”。由于此前佩特曾效力的巴西达伽马俱乐部状告佩特违约,因此国际足联在2003年3月20日曾致函申花,暂时冻结了佩特的参赛资格,随后又在5月初恢复了他的比赛权利。为了确认这一段并非“合同有效期”,佩特随后诉诸更高一级的国际体育法庭。
位于瑞士洛桑的国际体育法庭是国际体育界内部最高级别的行业仲裁机构,一般而言,各单项世界体育组织都要服从它的裁决。
经过一年多的审理程序,国际体育法庭认为佩特出具的证据更具效力,因此判决申花俱乐部支付违约金等超过百万美金。随后国际足联也要求申花俱乐部尽快执行判决,否则可能还将采取进一步制裁措施。
这一纸重量级的“罚单”,对于正在积极备战新赛季的申花队仿佛是“晴天霹雳”,目前俱乐部正在积极寻求应对之策,力争向国际体育法庭和国际足联提起抗诉。新赛季前,申花在内援引进上频出妙手,外援引进也有条不紊,并成功地在俱乐部内部大幅降薪,完成了董事会降低运营成本的要求,而这份突如其来的百万“罚单”将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俱乐部的整体备战。
作者
:顾晨
(责任编辑:小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