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想通过买彩票来改变自己的生活,宁国市一名出纳王某竟然挪用单位资金41万元来买彩票。2月27日,王某被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缓刑4年。 王某原系宁国市西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兼出纳员。 2002年12月,王某开始迷上彩票,企图靠中奖来改变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现状。起初,王某只是用自己的工资收入购买足彩和双色球彩票,每次投注的金额都不大。自2003年上半年,王某开始利用单位收款员的工作便利,将单位的营业款拿去买彩票。 2004年3月后,中奖心切的王某,除用自己的工资收入和挪用保管的库存现金购买彩票外,竟然利用每周代收营业款项的机会,将经手的营业款用于购买彩票。此后,王某一直利用此方式筹钱购买彩票,直至案发。 2004年10月,王某初步核对自己经管的账目,发现现金短款3万余元。这笔钱凭他的工资很难还上,于是他想多投入资金买彩票,提高中奖率,以弥补短少的金额,这导致了其挪用的资金越来越多。 2005年3月,王某发现自己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已无法弥补上,便私自填写现金支票,加盖单位印章,自2005年3月8日至4月8日,分10次填写现金支票10份,合计提取现金30余万元。 此时,完全沉迷于彩票的王某,又于同年4月至5月,将单位交的旅游款和其营业款总计10万余元拿去购买彩票。同年5月底,王某担心事情败露,离家出走。2005年6月10日,其在单位领导及其家人通过短信劝说下投案自首。 法院查明,王某除挪用上述款项外,还曾挪用医疗保险卡门诊收入2.3万余元,用于购买彩票。此外,在王某购买彩票期间,曾先后中了4万余元和13万元的大奖(扣税后),但贪婪的他并没有因中奖收手,而是将这些钱再次全部拿去购买彩票。 经司法会计鉴定,王某经管的单位库存现金损失额为42.6万余元,除1.2万元被其挪归个人使用未达到3个月外,余款均被其用于购买彩票。 (苏政 侯小强 本报记者 陈瑞) (责任编辑:夜雨清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