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青云北京报道 体育局托管陷入僵局时,肇俊哲等队员提出收购辽足股份而成为股东的建议,尽管尚未有实质性的动作,但是足协方面在谈及此事时再度强调“辽足年内不能转让”。
2005年11月21日,足协下发了新版的《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特别规定,俱乐部的转让必须在1月31日前完成。 现在从时间上已经结束了转让期,同时因辽足转让辽小虎的过程中因债务问题闹得满城风雨,中国足协认为这严重影响了联赛的形象,为了避免再出事端,足协方面在下发的通知中规定“辽足年内拒绝转让”。“这就等于说辽足在2006年中超赛季已经无法更换法人代表,即使球员们能获得大股东的资格,但也无法变更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在管理上将存在问题”,足协一负责人如此解释。
另外,足协也对俱乐部“部分股权”的转让有明文规定,在《注册暂行规定》中特别说明,职业俱乐部部分转让,双方必须将有关转让的正式文本,报所属会员协会和中国足协。“一旦,转让影响了职业联赛的正常进行,足协将没收联赛分成和保证金”,现在联赛已经开始,如果辽足股份转让牵涉到比赛的正常进行,将受到严厉处罚。”这就意味着如果辽足球员采取不控股(即收购股份在50%以下),但取得球队控制权的的方法也有可能会受到处罚。
不过,足协也没有完全封死收购一事的大门,“我们目前没有收到球员的报告,如果他们上交报告的话,我们会再开会详细考虑,也不排除向体育总局汇报的可能,这个事情关键还要看总局的态度。” (责任编辑:补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