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的媒体上报道了一位吉林省的曾破过全国纪录得过全国冠军女子举重运动员的生活困难。据称国际体育总局也关注了这件事,这位女运动员的现状值得我们同情。我认为,这恐怕是一个偶然的典型事件,并不是说它带有普遍性,好像全国的退役运动员都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实际情况不完全是这样。 我们都可以从偶然性中探索其可能存在的必然因素,从而使以后退役的运动员从机制上得到更好的安排。我认为,这是媒体所以关注这一个别事件的初衷。
我曾发表过这样的观点,专业和职业运动员的初始训练带有某些“风险投资”性质,对于运动员本人来说更是如此。因为,淘汰率很高,而且是一种自然淘汰律。而运动员本人在参与专业或职业运动员的初始训练时个人对自己“人力资本”的投资中(主要是时间、精力等)机会成本占的比例很大很大,因为,你放弃了利用你长知识时期对自己的智力投资。而这种智力投资对你今后相当一段时期,也许是一生的发展道路影响很大。运动员在应该学习文化知识技能的青春时期,选择了竞技练,从而弱化了对知识
取的大好机会,这就是我们所谓的机会成本。
如果,我的这一观点能够成立,那么我们在对年轻运动员进行初始训练的机制设计上就要考虑他(她)们机会成本付出的长远的补偿机制,包括给予他(她)们社保的保障,比较长期的医疗保障,训练期间和退役后的职业技能的学习。培训机制,而不是简单地,用几万块钱就把这一切全部“买断”了。我的意思是说:年轻运动员一旦参与了专业的或职业的运动训练,也许比别人更好地得到了薪酬或者偿贴,但这些物质收入并不能完全低补,他(她)们在机会成本上的损失,运动员训练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它有长期的高风险性,运动训练比赛中的损伤,它还有长期的高风险性,自然淘汰之后的生机安排。据我了解,我国各级政府的体育部门已意识到了这一点了,机制的安排还在逐渐优化,但是,对于历史上遗留下的问题,也应该用同等的眼光妥善处理。不是一句“新人新办法,老人好办法”的话就可以打发的。
我国的政府还应在最大的努力关注社会上“弱势群体”的“公平”。这些问题主要还得依靠坚持深入改革,坚定改革的方向来逐步地稳定地分层次地解决。
我觉得,从历史上看,还有一些过去为体育事业做出过贡献的,但也许不突出的退役运动员也处在弱势群体的阶层之内,我们应该关心他们,因为他毕竟对体育事业做出了奉献。 (责任编辑:奔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