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逃中因形迹可疑被警方盘查,当事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被认定自首获刑12年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因窃取单位近87万元用于赌博和购买彩票,46岁的北京造纸七厂财务科原出纳员毛顺起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二中院昨日向媒体通报了此案。
法院查实,2004年7月至去年3月间,毛顺起担任北京造纸七厂财务科出纳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现金。其间,他多次窃取单位现金共计86.9万余元,用于赌博和购买彩票。
去年3月在交接财务工作时,毛顺起销毁尚未入账的87万元的现金支票存根,造成账面现金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一致的假象,后潜逃。去年7月,毛顺起因形迹可疑被辽宁省锦州市警方盘查,其主动交代了上述行为。
二中院审理认为,毛顺起身为国有公司财务人员,将公款据为已有,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且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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