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堵疏结合方能标本兼治
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网络赌球在国内愈演愈烈,每年由国内流失海外的赌款高达数千亿元人民币。 就如贵州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案件侦查处民警田野所说的,“这次破获的李涛、郭其元等人的赌球团伙,仅仅只是冰山一角”,赌球已并非是一两个省存在的个案,而是演变成为众多地区共同的痼疾。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9日公布了刑法修正案(六),其中第十八条将刑法第303条有关赌博罪的法定刑由最高的3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这无疑为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赌球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因为以网络赌球为代表的网络赌博作为一种新型赌博方式动辄赌资上千万甚至几个亿,如果仍以3年有期徒刑作为刑法的最高刑,犯罪成本与犯罪获益严重的不平衡,从根本上违反了刑法的罪行相适应原则,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而刑法修正案(六)直接改变了法律上打击网络赌球疲软的现状,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
当然,严厉打击只是治理网络赌球的一方面,网络赌球为什么会让这么多人深陷其中不可自拔?根源又是什么?
赌徒参与赌球无外乎追求两个目标,一个是寻求心理刺激,一个是获得巨额的经济利益。网络赌球普遍是依托境外的赌博公司,相对于我国目前的体彩、足彩来说,网络赌球下注形式的多样性、直观性、即时性都比较强。网络赌球的中奖率也比较高,获得巨额奖金不用纳税。潜在巨额经济利益的回报刺激着每个赌客,激发贪欲,引诱人愈陷愈深,这些都是网络赌球盛行的重要原因。
针对网络赌球的这个特点,我们应该如何“对症下药”?贵州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华洁民的分析对我们是个启发:“国家应该发展有中国特色的足球彩票,提供形式多样、方式灵活、及时性强的彩票,顺应人们的心理,通过规范化、有序化的发展,把广大球迷吸引到合法、公开的彩票业上,让球迷真正找到娱乐与法规的完美契合,既可以减少犯罪的发生,又可以为国家的公益事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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