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肖春飞 蔡拥军 史春东
这些年来,国企足球俱乐部的管理水平并未随着巨额投入而提高,往往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白白流失,发生在上海申花俱乐部的皮特·维拉“失踪”和佩特科维奇100万美元赔款事件是最明显的案例。
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学游泳,呛几口水、交点学费在所难免,但是,至少得长点记性。事实上,跟外援有关的纠纷在国内足球俱乐部屡见不鲜,这类事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对国有资产的不重视。
“神秘失踪”的乌拉圭人
与100万美元赔款
2003年12月,申花俱乐部宣布引进22岁的乌拉圭中场球员皮特·维拉,当时申花以60万美元转会费引进这位年轻外援,签的是4+1(4年所有权加上一年优先续约权)。但是维拉只在2004赛季效力于申花队,其水平也未得到认可,此后“失踪”。
记者多方打听维拉的去向,一无所获,连申花俱乐部的工作人员都说不清他的去向。
2004年,中超球队的外援名额从4名减少到3名,为了引进这位表现平平的维拉,申花俱乐部解聘了高水平外援佩特科维奇,后者2003年以30万美元转会到申花队,年薪100万美元。由于申花队在解聘佩特科维奇时与他在是否达到70%上场次数方面有争议,只愿意支付部分薪水,佩特科维奇因此把申花俱乐部告上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索赔100万美元违约金。
2006年2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裁决申花俱乐部赔给佩特科维奇100万美元。申花不得不将这笔中国足球界有史以来所遭受的最大赔款如数汇出。
找不到谁来为维拉的“失踪”
和100万美元赔款负责
佩特科维奇曾是2003年申花队夺得“末代甲A”冠军的功臣之一,他与另一名来自德国的外援阿尔贝茨被认为是申花历史上最成功的外援。但佩特科维奇留给申花的回忆,更多的是郁闷而不是畅快。
2003年,急于引进高水平外援的上海申花队相中了佩特科维奇,在此人与原俱乐部还存在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就匆忙签下了合同,结果佩特科维奇的旧东家告到了国际足联,折腾一番后,佩特科维奇代表申花征战的时间从3月拖到5月,这两个月时间差直接导致了后来的100万美元纠纷。
2004年,由于中国足协规定对俱乐部每年引进外援有新的数量限制,为了引进维拉,申花俱乐部与佩特科维奇解除合同,理由是他在2003赛季的出场率不足70%,根据合同规定,俱乐部有理由单方面解约,而佩特科维奇却认为他的出场率已经超过了70%,申花的解约行为是违约,因此向申花索赔100万美金——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清算时,申花咬定佩特是从5月份踢中超的,没有达到70%的上场次数,而佩特认为他在3月份起就是申花的人,超过了70%的上场次数。
争执不下,佩特科维奇开始告状,先把申花俱乐部告上国际足联,2005年,国际足联对这场官司作出裁决,认为申花对出场时间的算法是对的,佩特科维奇败诉。佩特科维奇对国际足联的裁决不服,随后又向位于瑞士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上诉,这回是申花败诉了。
申花不得不支付100万美元赔款,舆论一片哗然。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申花俱乐部前任总经理楼世芳认为,申花输掉100万美元的官司发生在他离任之后,与他无关,“我离开一年多了,现在冒出来这官司,我怎么知道现在发生了什么?”现任总经理吴冀南则表示,申花俱乐部已经通过法律途径上诉,争取将赔偿降低到最低限度。他同时表示,不愿就此事多谈。
申花俱乐部一位工作人员无奈地说,现在找不到人来为维拉的“失踪”和100万美元的赔款负责。
“花国家的钱不心疼”
在外援身上吃亏,中国足球绝非佩特科维奇这一回。
2002年,急于用人的辽宁足球俱乐部在没有任何考察的情况下,与一个叫泰瑞克的土耳其球员签署了工作合同,月薪高达2.5万美元,但是后来发现该外援是“水货”,将其弃用。2004年,泰瑞克向国际足联状告辽足拖欠其三年的工资,总计90万美元。国际足联作出最终裁定,判定辽足必须支付其三个月工资7.5万美金。
曾任申花俱乐部市场总监、现任球迷网总经理的王俊生说,维拉莫名其妙的“失踪”与100万美元的巨额赔款,折射出申花以及国内其他财大气粗的俱乐部管理上的混乱。他说,引进一个外援,就像做工程一样,俱乐部负责人、经纪人、教练等各方人员都参与其中,经过三番五次的转包,结果是造价上去了,“豆腐渣”工程也出来了。
王俊生认为,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国企参与足球也是形象工程,只要领导高兴,哪管投入多少,也没有什么问责制。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金月一直呼吁“国企退出足球”。他说:“现在中国足球的发展,我看就是‘烧钱’,一个比一个烧得多。问一句为什么?全是国有资产,根本不用负责,反正花国家的钱不心疼。没有责任,那么投资的主体也就无法明确,又谈什么健康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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