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司法介入体育不是一个必要或不必要的问题,当体育领域中出现了违法事件时,有关部门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介入这些事件,应该说这是他们的义务,”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剑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司法介入体育进行了解释。
25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颁布了《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其中在第六部分强调了在“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对于目前体育领域中出现的一些违法事件,一些人和媒体认为司法介入还不够深入,力度还不够大。对此,张剑并不这么认为,他说:“司法介入并不是力度够不够大的问题,有关部门根据其权限,在体育领域出现违法事件时进行调查是他们的义务,而法律对他们的介入也有相关规定,不能说想力度大就可以大。”
张剑补充道:“其实在体育领域司法介入面临的问题主要在于我们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于体育领域中的很多问题都没有做明确规定,这样导致司法部门即使想介入也找不到法律上的依据。比如说前两年甲A联赛中出现的假球、黑哨问题,对于相关人员的身份认定问题在法律上十分含混和模糊,没有明确的规定给司法介入造成很大麻烦。”
张剑表示,“十一五”期间已经施行了十年的《体育法》需要得到进一步完善,对一些问题做清晰的界定,而制定《体育仲裁条例》也正在考虑之中。
张剑说,《体育仲裁条例》主要是用来解决处于“中间地带”的一些问题,比如说足协或篮协对运动员或俱乐部进行处罚后,如果受罚方表示不满,但又不能告到法院,这时就可以按照《体育仲裁条例》要求体育仲裁法庭对此进行裁决,这样就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国际上惯用的救济方式。张剑表示,由于制定《体育仲裁条例》和设立体育仲裁法庭是一个相当复杂的事情,因此现在还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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