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田径运动会中,所有赛跑项目(包括跨栏及接力跑),都属于径赛项目。参赛者的名次,乃决定于其身体躯干(有别于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径赛成绩相同而影响进入下一赛次时,若情况许可,均予以取录,否则应予重赛。 在决赛中成绩同是第一,总裁判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认为毋须重赛,则维持赛果;至于其他名次,就算成绩相同,亦毋须重赛。
跨栏
各参赛者必须在自己的线道内完成比赛,而且当参赛者跨越栏架时,若其腿或足从低于栏架项的水平线跨越,或跨越并非自己赛道上的栏架,均应被取消资格。若裁判员认为参赛者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栏架,亦应取消其参赛资格。
奥运会比赛项目分男子110米跨栏跑、400米跨栏跑(1896年列入);女子100米跨栏跑(1932年列入,当时为80米跨栏跑,1972年改为100米跨栏跑)、400米跨栏跑(1984年列入)。男子110米跨栏跑的栏高为106厘米,400米跨栏跑的栏高为91.4厘米;女子100米跨栏跑的栏高为84厘米,400米跨栏跑的栏高为76.2厘米。比赛时,运动员必须跨越10个栏架,除故意用手推或用脚踢倒栏架外,身体其他部位碰倒栏架不算犯规。
(责任编辑:小丸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