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股份回归的辽足可谓获得新生,可惜新生的辽足仍然未能摆脱困扰老辽足的官司问题。9月21日,辽足与国家奥体中心之间的官司纠纷终于结束,北京市二中院做出了终审判决,辽足必须给付奥体中心违约金248万。
这期官司要追溯到2002年年初,辽足把主场搬到了北京国家奥体中心,但是2003年5月份,辽足从北京回归辽宁,主场从奥体中心迁回了抚顺。 2005年6月份,奥体中心将辽足告上了法庭,奥体中心方面认为,“我们与辽足签订了《体育场租用合同书》,合同中约定,租期为3年,若辽足提前撤离解除合同,要按场租和场数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奥体中心损失。”当时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奥体中心胜诉,辽足俱乐部不服这个判决,随后进行上诉。
终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辽足俱乐部单方提前终止合同,行为应视为违约。即使存在辽足俱乐部因为省内有关方面强制辽足回辽宁,属于被迫行为,但这并不能构成辽足俱乐部可以免除责任的事由。终审判决的结果,辽足俱乐部将给付奥体中心248万。
辽足俱乐部当年与奥体中心签订合同的时候,总经理就是程鹏辉,但是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还不清楚这件事情,还没看到判决书我不方便表态。”与此同时,辽足俱乐部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这件事我们全权委托给了律师,但是律师现在还没根我们通报过事情的最终结果。”一位工作人员说。(搜狐体育 张亮) (责任编辑:京城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