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阵子的张勇状告俱乐部到这次的卞军状告俱乐部,我们可以看到,球员已经有了为自己维权的意识。
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卞军赢也好输也好,这都不是最重要的,我们应该看到,通过诉讼这个程序,本来就是对足球市场的一个进化,卞军赢了,让俱乐部知道如何履行合同义务,卞军输了,让其他队员知道以后如何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和俱乐部相比,球员还是处于弱势,虽然双方有对等的合同,但相互之间的关系却未必对等。就拿这次联城俱乐部拖欠卞军工资的事情来说,俱乐部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差的,他们不顾及合同文本的约定而肆意作出违反合同的决定。
我们法律界有这么一句话:有约定重约定,无约定重法定。约定一般就是指落到纸上的双方的协议,像工作合同就是其中的一种,合同关系就是法律关系,既然合同中有了相关条款的规定,那在你们双方没有解除合同的时候就必须按照合同做。
俱乐部提到的卞军表现不佳的理由事实上也是很牵强的,就像卞军可以说自己的表现非常好。如果有一个相关部门可以来认定一个队员的表现好坏,而且得到队员和俱乐部双方的认可,那还可以拿来作为一个参照标准。
现在的足球大环境不好,和不少俱乐部的不守法有关,很多俱乐部都有拖欠队员工资奖金的情况,事实上这些都是违法行为,但不少受到委屈的队员为了自己的前途考虑而忍气吞声,吃了亏也不吭声,这其实是没有必要的。球员应该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也可以帮助足球市场走向规范。如果发生纠纷的时候,球员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那俱乐部也会收敛自己的行为。
有些时候,俱乐部和队员双方都不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这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一点,像张勇的案子就是因为两份合同而引起的。如果我们的合同能够规范一点,不但能保护自己的利益,也能保障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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