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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还我名字!(设计台词)
在中国商标局网站上,共能搜索到9条与“林丹”商标相关的信息,其中7项已过了使用期限。其中浙江一家企业将“林丹LINDAN”注册为“非医用营养液”等保健品的商标,将从今日起进入公告期;而四川一家饲料企业已成功注册“林丹牌”,使用期限将到2008年10月。
(责任编辑:小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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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