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2006年3月30日,市民石先生到沈阳市福彩中心办理投注站迁移手续,并填写了迁移单。4月8日,当石先生再次到福彩中心办理开机手续时却被告知,必须签协议书,投注站只能销售福利彩票,否则不给开机。
因为只能销售福彩,石先生只能另外租房经营,经营成本每月增加了1800余元。2006年11月,石先生将沈阳市福彩中心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福彩中心与自己签订的协议无效,并赔偿自己2000元的经济损失。
时代商报讯 (记者 朱洲)昨日,石先生告诉记者,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石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石先生与福彩中心签订的“建立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协议书”及“迁移福利彩票投注站相关问题的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石先生主张要求确认与福彩中心签订的迁移福利彩票投注站的协议书无效的问题,不具备《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效条件,法院不予支持;石先生主张要求福彩中心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的问题,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福彩中心并无过错,没有违约行为,法院也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石先生的诉讼请求。
石先生已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他与福彩中心签订的“迁移福利彩票投注站相关问题的协议书”。
(责任编辑:夜雨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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