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台球运动员周萌萌的处罚决定
台球运动员周萌萌在代表中国国家队参加第十五届亚运会期间,因个人问题与队友田鹏飞发生争执,在其参加8球比赛失利后,不负责任地主动向媒体公开上述个人矛盾,并擅自放弃其后的8球铜牌争夺赛以及9球比赛,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体育代表团的有关规定,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经中国台球协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对其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禁止周萌萌参加各类全国台球比赛壹年(含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比赛);
2、禁赛期间,取消周萌萌入选国家队的资格并禁止其使用中国国家队运动员称号;
3、责成周萌萌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其所犯错误向中国台球协会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公开道歉;
4、禁赛起止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中国台球协会
二00七年一月
(责任编辑:小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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