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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超新规定又“变脸” 2007赛季摘牌依旧不封顶

  原定于1月底出台的《2007赛季乒超运动员流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浮现“庐山真面目”。昨天,中国乒协公布了新“办法”。与之前的“草案”相比,这个“办法”在争议最大的“摘牌封顶”一项上有了改变。

不过,这项改变让人“一夜回到解放前”——新“办法”仍按2006年的摘牌制度实行。

  变脸一:摘牌依然不封顶

  去年年底,300万封顶的摘牌草案出台后,半数以上的俱乐部表示反对。一些老总提出,300万封顶的规定给了俱乐部和队员私下交易的机会,实际付出的价格可能还要更多。

  新“办法”对这项规定作了修改,依然延用了去年炒得沸沸扬扬的自由人流动公开竞标的形式。在竞标价上依然不会封顶。租借费的分配也仍然按照去年的分配形式,既球员在限薪标准下拿到租借费的80%,其所属单位拿到20%。当“租借费”超出125万时,超出部分的50%归“自由人”所属单位,超出部分的另50%全部作为2007赛季的奖励金,用于增加前三名的奖金数及扩大奖励名次,设置其他奖励奖金。在这点上,中国乒协专门在“办法”上注明:乒协不收取,不留用一分钱。

  变脸二:增加一级二级运动员流动

  以往赛季,乒超联赛为了吸引更多外援,在外援的注册和参赛制度上给予了很宽松的政策,但是2007赛季,乒协对参加乒超联赛的外籍球员的规定更加严格。外籍球员必须在3月31日与中国球员共同注册,并且外援必须全程参赛,更不能参加其他联赛。这样一来,基本上有实力的外援都被挡在了乒超联赛门外。这给一些俱乐部的用人上造成了很大困难,今年刚刚买壳成功的浙江宁波海天甚至面临着组不起人的局面。

  在这样的情况下,除了自由人以外,乒协还将一部分水平较高,所在单位又没有超级联赛队伍的运动员也将进行公开流动,即一级(待遇)、二级(待遇)运动员。届时,他们将与“自由人”一起参加摘牌。

  变脸三:“自由人”注册补充办法

  “草案”规定,每个俱乐部在2007赛季最多只能注册一名“自由人”。这样一来,拥有张怡宁、郭焱的北京队和拥有王楠、郭跃的辽宁队将卖出一名“自由人”。对于辛辛苦苦培养“自由人”的俱乐部来说,这样显然有失公允。新“办法”对这一点作了改动,加了一条:如果“自由人”运动员的归属权属于该俱乐部的情况除外。

  这样,北京和辽宁两家俱乐部就不会再面临卖出一名“自由人”的艰难抉择。(记者 阎珍珍)

(责任编辑:严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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