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马少华
中国国奥队与英国一支球队的比赛以一场大规模斗殴收场,国奥队球员为此向国人道歉。最新的一条消息却称:马德兴、黄健翔等一些媒体大腕对此发表了激烈的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国奥队道歉道早了,道错了,道得没有是非,而且道歉引发了非常坏的结果。
我对这新出现的舆论更为关注,因为它涉及判断事物的原则、标准和传播者的责任。是否应该道歉的问题,要看对谁道歉,为什么而道歉。国奥队道歉的对象很明确,道歉的理由也很简单:国家和人民为他们花了那么多钱,让他们出国是为了训练,而不是为了打架。在场上打了架,有负期待,就对不起国家和人民。这与打架本身的是非无关。就像去年齐达内在球场上头撞马特拉齐,并坚称自己不后悔,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他还是表示了道歉,因为当时有二三十亿电视观众。“我必须对孩子们道歉,对那些准备(通过比赛)告诉孩子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的人们和教育家们道歉”。(《深圳特区报》2006年7月14日)
几位媒体的体育大腕,则着眼于打架本身的是非。他们认为是否应该道歉,不取决于打架这个事实,而取决于打架的是非。在我看来,与其说他们提供了一个事实,不如说提出了一种标准。“受害者”不应道歉,就是这个标准得出的一个判断。
“受害者”不应道歉,听起来没错的。但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含糊的表达。因为它含糊掉了道歉的对象,也含糊掉了道歉的内容。实际上,为了看清这个问题,我们还要回到对“受害者”这个“主体”的分析:谁是受害者?
两拨人打架,我们也许可以说,那些后动手的、受伤重的是受害者。这是一个判断打架是非的标准,当然还要考虑打架的原因。但是,国家派你们出去训练,观众看你们展示技艺,而你们却在球场上打了架,那么,国家就是受害者,球迷就是受害者。打了架的球员向国人道歉,就是按照这个标准。这与打架的曲直没有关系,他们并没有向打架的对方道歉。
正是因为道歉对象和内容是明确的、特定的,所以这个道歉不应该被引申到其他地方去。几位媒体的体育大腕说国奥道歉不对,理由是道歉给了别人口实:使得海外媒体把事件的责任全部推给了国奥队。在我看来,这仍然是把两套不相干的对象、内容和标准混淆在一起了。打架的是非和应不应该打架的是非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可能通过事件过程的详细的调查,得出一个公正的结果。但后者现在就已经明确并必须明确:不应该打架。这并不取决于什么调查结果。如果连这个标准都不能明确和肯定的话,那么对球场暴力事件就真的没有标准了。
几位媒体大腕的言论通过报纸、网络的“大众传播”,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传播的伦理责任取决于影响力:谁的影响力大,谁就更有责任。这个责任就包括:应当帮助大众养成清晰地思考、判断问题的能力,而不是把判断事物的标准搞乱。
(责任编辑: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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