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城(NCTY,Nasdaq)或将有新麻烦。
8月16日清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孙某职务侵占案第三次开庭审理。引起外界广泛关注的是孙某的特殊身份。
孙某于2000年11月至2005年8月任中国惠普上海分公司电信行业销售代表;其间被以每年百万年薪重金聘为九城商务运营总监。
祸根也由此结下。2006年4月,惠普上海分公司和九城代理商上海优斯迈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斯迈克")一纸举报信将孙某送上法庭。当年5月,孙某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并羁押至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今年4月19日的起诉书称:被告人孙某身为惠普销售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惠普210余万美元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起诉书"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一栏,朱骏等证人的名字赫然在列。案件最终判决尚需时日。不过,此案却将九城高管与优斯迈克的微妙关系挑出水面。
记者调查显示,优斯迈克早先注册资料中法定代表人为朱骏。此后该公司股权又经过几次转手,目前其工商登记资料中已看不到朱骏的身影。
有上海法律界人士指出,在美国上市的九城公司中,是否有人在某种利益驱动下故意设计复杂的采购模式为自己牟利值得怀疑。
案情缘起
2004年4月,九城从暴雪获得《魔兽世界》中国独家代理权,并于当年12月登录纳斯达克。
一切缘起于九城购置惠普的计算机设备。
这个事件牵涉到7家公司——惠普、美国英迈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英迈")、孙某实际控制的境外公司桑运(SunWin)、惠普代理商方正科技、神州数码;九城代理商优斯迈克和九城。
其时,因惠普规定高端设备须由中间商代理,故九城委托优斯迈克与由孙某牵头的惠普上海分公司谈判团队就采购设备进行谈判。之后,孙某以桑运的名义向负责生产的惠普亚太区(香港)有限公司发送《魔兽世界》项目采购单,并开具全额信用证。
公诉人指控:"桑运为一虚增环节,孙某目的在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
不过,随后有证据表明:此前,优斯迈克因资金短缺,曾委托英迈采购第一批两个节点(共计五个节点)惠普设备,但由于种种原因,英迈决定放弃高端设备利润。
"故桑运进入有其原因和作用",孙某辩护律师称,且此前桑运与优斯迈克已有长期合作关系,桑运出现不违背优斯迈克及九城意愿,故"非虚增环节"。
最后由方正科技负责前两个节点,神州数码与优斯迈克继续签约余下三个节点,运行方式不变。以上所有低端设备则均由优斯迈克直接向惠普采购。
惠普高端产品售价的公开价与实际成交价间存在惊人的差额空间,或许是导致各贸易商可获巨额贸易利润的客观原因,但此案的核心焦点是孙某所获利益是否属惠普财产。
本报记者致电中国惠普咨询公司实际从该交易中收到多少钱,该公司人士称这属于商业机密,拒绝回答。
由法庭上出示的"惠普与九城战略伙伴备忘录"(后九城改为优斯迈克)显示,双方同意:九城可绕过暴雪从惠普获得设备,同时惠普给九城设备的出厂价不能高于其给中间商暴雪的价格。
"可见,明确中间商存在利润是惠普与九城达成的共识,由折扣率折让出来的钱是惠普的一种经营模式。"孙某辩护律师称:"孙某所获利益不属惠普也不属九城,而属中间商。"
差价200余万美元?
公诉人还起诉孙某利用职务便利故意提高基价、虚报服务费,从中牟利。
孙某承认,此后其向九城报价时,曾擅自调高惠普高端设备目录价(基数)18%,并称是因为惠普低端设备的利润太少,由优斯迈克直接向惠普采购的低端设备不能满足优斯迈克对利润的要求。
根据一般商业逻辑,基价提高即意味着桑运和优斯迈克将由此多获得一笔利润,而最终为这份私利买单的则是九城。
就虚报服务费,孙某辩称,在此前一、二节点中的惠普报价单中有包括安装费等服务费详列,但在此后三个报价单中因恰逢惠普调整市场和价格策略,惠普内部取消服务费。由于此前已与相关公司签订合同,其认为"不可能把签订的合同毁掉",于是,此"虚列服务费"也由桑运所得。
孙某辩护方认为,综上所述,在整个九城与惠普贸易中,优斯迈克实际支付4752万元,方正科技与神州数码从这笔钱中付给桑运3771万元并获价差981万元(含运费及关税),桑运又从获得的3771万元中付给惠普2028万元,获价差1743万元。
其中,桑运在进口惠普设备中共获价差100余万美金,内存设备价差60万余美金,采取提高基价和虚列服务费48万余元美金,共获208余万美元。
由于九城未出示与优斯迈克相关合同,不知九城与优斯迈克间折扣率为几何。另据孙某辩护方称,优斯迈克内部曾有人士透露,优斯迈克无论高端还是低端设备均有加价18%与九城结算,辩护方于是依此推论,得出优斯迈克在进口设备中获价差855万余元,低端设备获价差1260余万元,合计获得差价2100余万元。
孙某称:其与九城高管曾私下有默契,为避税考虑,此笔贸易产生的桑运与优斯迈克利润在支付给方正科技和神州数码后先统一存于境外公司桑运处,两家再按50%分成。
孙某继续称,其估算出的利润总盘是200多万美金,"但该高管要求多分一点",双方由此爆发争执。不过,上述孙某对其指控皆无录音等法律证据。
记者查阅九城2005年Q2财报显示:截至2004年12月31日,九城有现金(或现金等价物)9580万美元;截至2005年6月,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为6320万美元。
九城Q2财报说明:这3260万美元差价主要用于两部分支出,一为向惠普购买<魔兽世界>的设备;其二为支付给九城与韩国游戏开发商Webzen合资成立的九城娱乐公司(9Webzen)的版权费和运营收益。
同时,九城财报附有9Webzen在2005年Q1和Q2的收入情况,显示分别有110万美金与310万美金的收入,但没有说明来自何方。
不过,如果不算九城在Q2期间所做收益同样用于支付这两笔支出,同时做最保守的假设:假设这9Webzen的420万美金收入都来自九城,那么九城Q2中3260万美元的支出还有2840万美金用于向惠普购买设备。
而此前,孙某辩护方认为整个九城与惠普贸易中优斯迈克实际支付的数额是4752万元(约594万美元)。
九城高管与优斯迈克疑云
相关当事人认为,该高管在该案中有三点疑问:
其一,有证据证明,所有孙某出示给优斯迈克的电子邮件中,包括惠普给九城的报价92.6%折扣率等,在发与优斯迈克经手人赵某的同时也群发给了该高管。
"按正常商业逻辑,惠普通过桑运给优斯迈克的中间商价格不应让直接用户九城知晓,"一位从事外贸业务的人士指出:"否则,中间商的利润就没有了。"
其次,关于孙某擅自抬高基价问题。有证据证明,在优斯迈克经手人赵某回复给孙某邮件中曾称,赵某已发现两次报价不同。
辩护人认为,"这说明优斯迈克方是可以发现孙某或有提价行为的,而由于孙某邮件都有群发该高管,对方也可看出其中报价不同",但此后,没有人在此单生意中提出异议。
再次,涉及桑运与优斯迈克的关系。
过去3年中,优斯迈克作为代理商购买的惠普产品全部通过桑运向惠普购买。该案中,优斯迈克向惠普发出的投标文件上面所写折扣率为92.6%。"按商业逻辑看,应由最终用户九城签,不应由代理商优斯迈克来签",相关律师认为,否则"商业逻辑上讲不通,由此推论优斯迈克有问题,但存在什么问题,不在此案内"。
据孙某辩护律师透露,此案证人笔录中,不少人(包括优斯迈克员工)认为,"优斯迈克与九城有关联关系。"
记者查阅优斯迈克工商资料发现: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盛斌,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2001年2月成立。
优斯迈克的出资人则分别是上海斯迈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迈克")和上海主旗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出资1600万元和400万元。
不过,优斯迈克2001年2月工商资料显示,其法定代表人为"朱骏"。此后,优斯迈克发生了两次股权转让行为,其重要股东斯迈克中途离场又回场。
2002年6月,斯迈克将持有的优斯迈克股份1600万元(占总股本80%)全额转让给法定代表人为"朱骏"的上海天骏置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600万元。
2004年2月6日,在九城拿下《魔兽世界》和上市前夕,上海天骏置业有限公司由业务原因要求撤离,同时,斯迈克要求加入优斯迈克参股经营,后者同样以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80%的价格接盘。
蹊跷的是,优斯迈克的数次股权变化,各不同公司涉及的出资数目和占优斯迈克股本情况皆没有改变。
"如果这些公司利益方不同,那么因业绩等原因,股权对应的金钱应发生变化,"有财务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这些公司利益方实际为同一人,那么股权转让和出资数目就可以没有变化。"
不过,现在,从优斯迈克工商资料中已看不出"朱骏"身影。
(本报记者陈欢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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