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自1994年国务院批准原国家体委发行中国体育彩票以来,体育彩票已累计销售1500多亿元,筹集公益金超过500亿元。体育彩票的发行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体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证。
随着体育彩票的发行,筹资规模不断扩大,公益金已广泛用于国家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体育彩票作为国家公益彩票的作用也日益显现。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发行体育彩票的政策,树立国家彩票的公益形象,促进体育彩票事业的发展,现就加强体育彩票公益宣传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彩票的公益宣传。公益金的使用单位和受赠单位都有义务宣传体育彩票的公益形象。凡是有公益金所列支的活动、工程、赛事等,都应进行体育彩票公益宣传。
二、各级公益金分配部门、使用部门和体育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公益金分配和使用部门要加强对公益金筹集数量、分配去向、使用情况的统计,定期向体育彩票发行销售机构通报,使公益金使用计划与体育彩票公益宣传方案有机地结合起来。
体育彩票发行销售机构要主动了解公益金使用情况,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做好体育彩票公益宣传工作。各级彩票发行销售机构要主动与公益金使用部门建立联系,了解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公益宣传。彩票发行销售机构应根据公益金的使用计划制定相应的宣传计划,对于重大的、有影响力的公益金使用项目,彩票发行机构可组织配套的公益宣传活动。在公益宣传活动中,各级彩票发行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在宣传费用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公益金资助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项目中对体育彩票公益宣传的要求
(一)涉及的范围
1、以公益金作为引导资金兴建的各类全民健身工程,包括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主题公园、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身苑(点)、雪炭工程等。
2、以公益金作为引导资金支持的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体育比赛及相关公益活动。
(二)宣传内容和要求
体育彩票标志(LOGO)是宣传体育彩票最简单、直接的表现形式,凡是使用公益金的场所及活动均应有体育彩票标志和“中国体育彩票”或“中国体育彩票资助”等字样。
1、全民健身工程须在显著位置设立体育彩票的宣传牌或宣传墙。
2、公益金支持的各类活动要在活动的现场使用体育彩票标志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有条件的还可提供场地广告,或在活动的宣传广告及相关宣传载体的显著位置标明体育彩票标志和“中国体育彩票资助”字样。对没有获得商业冠名的活动,如条件许可,可使用体育彩票进行冠名。
3、健身器械、运动器械上要在明显位置安装印有体育彩票标志和文字的铭牌,或直接将体育彩票标志和文字印刷在器械上。
四、公益金资助的《奥运争光计划纲要》项目中对体育彩票公益宣传的要求
(一)使用公益金保障训练和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在不影响正常训练和比赛的前提下,应配合参与体育彩票的社会宣传活动。
(二)使用公益金修建和维护的运动员训练场馆、设施,专业体育比赛场馆、设施,应提供部分场地宣传资源,用于体育彩票公益宣传。
(三)使用公益金的体育赛事,主办单位应将部分广告资源用于体育彩票公益宣传,所提供广告资源的内容和数量,可根据赛事的商业赞助情况和公益金的资助情况确定。对于没有商业冠名,并使用了公益金的赛事,可考虑由体育彩票冠名。
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公益金资助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项目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增加体育彩票公益宣传内容,使用公益金订购的器械、器材须要求厂家统一印制或制作安装印有体育彩票标志和文字的铭牌(允许单色印刷,单色时必须为红色)。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的体育彩票公益宣传具体要求,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本省(区、市)彩票销售机构。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夜雨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