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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深圳"威胁"忻峰欲走还留 心系浐灞盼足协维权


  谁来保护球员利益

  球员和俱乐部的合同到期,作为自由身的球员却还没有获得自由的权利,他们的去留甚至“生死”都还继续被俱乐部所掌握,这成为中国足球(足球新闻,足球说吧)习以为常的一件怪事。

  作为深圳俱乐部的老臣,忻峰和深圳俱乐部的合同到去年年底就已经到期,按照国际惯例,忻峰就当成为自由人,可以到自己想去的球队踢球。但是按照中国足球的惯例,忻峰不仅无法获得自由身,而且他的命运还掌握在深圳俱乐部手中,是要留下来还是转会,都必须要得到俱乐部的同意。现在,很想自由转会的忻峰还遭遇了“恐吓”:如果你不留下来,就不给你球踢。这种霸王条款之下的“霸道”,只能说是中国足球职业化产生的一个“怪胎”。

  其实在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很多东西在中国足协的指导下都在和国际接轨,但是接来接去,通过嫁接所产生的东西都成了“四不像”。而一旦发生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的劳资纠纷,球员往往都是弱势群体,而俱乐部之所以强硬,全因为特权,在一个没有球员工会的联赛机制模式下,俱乐部常常都会将那些不听话,或者太岁头上动土的球员以“棒杀”的方式进行解决,之前谢晖和重庆隆鑫的纠纷、陈涛长期和沈阳金德俱乐部的纠纷,无不因球员利益受到巨大的限制和损害而闹得沸沸扬扬,虽然很多球员会选择和俱乐部对簿公堂,找中国足协来为球员撑腰,但是因为缺乏一定的制度和依据,最终球员都是吃了哑巴亏而无处伸冤。

  当年,“博斯曼案”的宣判曾在欧洲足坛掀起了巨大反响,现在,在“王圣事件”以及“忻峰转会事件“迟迟不能解决的时候,中国足球的管理机构是否应该想到球员的权利,利用一些制度来保障球员的权利,看看欧洲足坛,或者看看NBA,他们的转会除了俱乐部之间达成一致协议外,球员的意见更为关键。像这个赛季在火箭与森林狼的交易中,霍华德就拒绝交易,而是选择了去小牛。

  什么时候中国球员也能有如此的自由和权利?这应该成为中国职业足球规范化的标志。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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