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7月30日奥运专电(记者郑道锦 叶锋)国际足联为了梅西等球星是否能参加北京奥运会事件而特别挑选的独立法官斯里姆·阿鲁鲁30日作出了判决,结果是所有俱乐部均有义务放队中的23岁以下的球员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
这个判决意味着理论上西甲巴塞罗那俱乐部、德甲不来梅俱乐部必 须放队中的明星球员梅西和迭戈去北京参加奥运会足球赛。
国际足联这次是应德国足协代表其所属俱乐部云达不来梅和沙尔克04队的要求,以及巴塞罗那俱乐部直接提出的要求,特别挑选了法官来进行判决。
来自突尼斯的阿鲁鲁认为,俱乐部用奥运会足球比赛不在国际足联比赛日历上为借口不放23岁以下的球员是不成立的,因为这个日历和俱乐部是否放人没有直接联系。另外,根据一个长期以来毫无争议的惯例(自1988年以来,俱乐部多半会接受放23岁以下球员去参加奥运会),他认为这样的习惯做法是可以适用的。
按照原计划阿鲁鲁本该于29日就作出判决,但最终却推迟了一天。而29日国际足联的紧急委员会却已经作出了类似的判决,也提到了这样的“行规”是可以遵循的。另外,阿鲁鲁还解释了国际足联紧急委员会的决定,那时国际足联决定所有23岁以下的球员都有资格参加奥运会男足比赛。而紧急委员会还表示,在2006年国际足联大会上这个原则也得到了确认。
最后,阿鲁鲁表示,对于每一个运动员来说,参加奥运会任何项目的比赛都是特别独特的机会,如果阻止一个23岁以下的队员去参加奥运会,那在情理上将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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