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的足球俱乐部与足协的关系不是唯唯诺诺,就是势如水火?为什么武汉光谷敢在声明中称,足协就是想将武汉队降级?
因为联赛的“伪职业化”。从职业足球俱乐部形成的基本条件来说,俱乐部与足协之间根本不应该有任何不可调和的矛盾,因为从一开始,足协本身就应该是从多个俱乐部中产生出来的;俱乐部与球迷的关系也是如此,俱乐部本身就应该是从社区、居民和球迷中产生的。
这种关系不可能、也不应该产生对立和对抗。
但中国俱乐部足球并不是从社区发展起来的,而是自上而下建设而成的。然而这不是“怪胎”的根本,足协本应是民间性质组织,但中国足协属于官商合体,足协领导是政府官员,这不可避免将可能产生的重短期政绩轻长远规划。而欧洲大多数联赛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彻底完成了联赛与足协的责权分离。俱乐部组成的联赛联盟负责联赛的经营和利益的分配,而足协负责的是国家队事务。
以英足总为例,其在英格兰人心目中的形象,比中国足协在中国球迷心目中的形象甚至还要糟糕,其内部掌权的是一个由92名委员组成的理事会,空军、海军、陆军、牛津、剑桥等这些19世纪足球运动大户至今都有代表在理事会担任委员。他们虽然多数都踢过足球,但对职业足球和足球产业的运作几乎一窍不通。他们早就成为英格兰足球发展的障碍,一直有人呼吁足总革新。但就是这样一个腐朽的足球机构的国家,却有着当今世界上最成功的联赛。
这是因为英格兰俱乐部的独立性相当强,他们认为联赛应该由他们自己来管理。英格兰足总从一开始就试图插足,但一直被俱乐部挡在联赛大门之外。而英超联赛是个独立注册的正式公司,有自己的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等工作班子,更是甩开了英足总。他们把电视转播权的出售等商务开发视为自己公司的正当业务范畴,独立运作电视转播权等商务开发,把流入英格兰足球联赛的多数资金全部据为己有。英足总没有任何理由干涉,只能在选拔和委派执法裁判以及维护行业纪律等纯技术方面对超级联赛发挥所谓的管理作用。
中国在2004年的“七君子事件”曾提出把联赛的财政从中国足协的支配之下独立出来,由俱乐部自己进行商务开发。但这次轰轰烈烈的革命最终以失败告终。
德甲联赛联盟和德国足协“分而治之”
德甲联赛联盟和德国足协之间在1990年就签订了一项“分而治之”的合同。合同规定,德甲和德乙联赛36家俱乐部的实际管理者是德甲联赛联盟,联盟不仅掌握着德甲的市场营销、财务、媒体传播、赛程安排等权力,还需要平衡36家俱乐部的利益。而德甲俱乐部在欧洲赛事中取得50%的收入,要收归德甲联赛联盟。德国国家队竞技与经济等事务的管理者是德国足协,他们管理国家队的开支与收入,同时协调各支拥有德国“国脚”俱乐部的相关利益。(黄嘉鑫)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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