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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检举信曝光 曾索要奖金清单被周继红摔电话

  全国跳水锦标赛结束,新一届国家队集训即将开始,但围绕中国跳水队的问题却似乎并未风平浪静。日前一封于芬举报周继红涉嫌私吞自己奖金的检举信曝光,让这两位本来就处于"风口浪尖"的湖北老乡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于芬

  现清华跳水队总教练,原国家队副总教练,带过的弟子有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和周吕鑫等。

  1975年进入国家跳水队,当时中国跳水正处于一个摸索阶段,与于芬同期的这批队员后来都成了中国跳水走向世界的铺路石。入国家队后于芬不到半年便获得全国冠军赛跳板亚军,然而,由于视网膜问题,于芬早早结束了运动员生涯。

  受伤后国家队帮于芬联系了北二外或北体大读书,但当年年仅18岁的于芬却选择了走向执教之路。在湖北队当教练的第八个年头,由于手下队员李清获得汉城奥运会女板亚军,于芬被评为高级教练,成为当时国内最年轻的高级教练。

  1988年于芬从湖北队上调到国家队,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后,由于国家游泳队调整,于芬离开了国家队。1997年10月,于芬成立清华跳水队。熊晴清、劳丽诗以及周吕鑫等都是她门下的弟子,1998年从国家队退役的伏明霞也以读书的原因在于芬的清华大学跳水队训练。

  但由于在清华大学队训练的队员无法进入国家队,不少队员先后离开了清华跳水队,伏明霞、劳丽诗和周吕鑫都是这样的情况,个别队员甚至采取了不辞而别这种相对极端的方式。

  2005年9月,全国跳水锦标赛期间,于芬抛出了如果她的队员再不能通过正常国家队选拔体制进入国家队,她就要把队员拉到国外训练比赛的言论。

  周继红

  湖北武汉人,1965年生,上小学时,练习体操,1977年入武汉体育馆业余体校改练跳水,同年进入湖北队,1982年入选国家队。1986年7月退役后,回湖北任教,后入北京大学英语系学习。1990年毕业后继续在国家跳水队任教,现任中国跳水队领队。

  最好成绩: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女子10米跳台跳水冠军(435.51分),成为我国跳水历史上第一个奥运会冠军;

  运动成绩:

  1981年全国跳水冠军;1982年第9届亚运会女子跳台跳水亚军;

  1982年第4届世界游泳锦标赛女子跳台跳水第3名;

  1983年第3届世界杯跳水赛女子跳台跳水、男女团体、女子团体冠军;

  1984年23届奥运会女子10米跳台跳水金牌;

  1985年第4届世界杯混合团体冠军、女子团体冠军。

  于芬证实博客内容基本属实

  于芬不清楚,一封她9个月前就递交到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至今石沉大海的检举信,怎么会被一篇博客在网上全文曝了光,一时间又炒得沸沸扬扬。“说句实话,我真的不知道写那篇博客的人是谁。”但看过博客,她说,“内容基本属实,我确实向有关部门检举过。我也相信我们的政府和法律是公正的,能够做出最合理的解决。”透过这封2008年1月28日于芬提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的检举信,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周吕鑫、林跃、王鑫及何姿这7名队员的身上,均存在着于芬本应拿到的奖金,但于芬只拿到15.7万元,其余都没能拿到的问题。

  在检举信中提到,“根据奖金发放的有关规定,教练员带一名运动员满4年,在该运动员离开后的2年内应享受同等奖励,2年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比例发放奖金。以上清华队员从离开我到获世界冠军等获奖名次的时间均未超过规定发放奖金的范围,但令人不解的是,几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奖金均未发放给我。而国家队奖金的发放惯例是由跳水队负责人上报,游泳中心批准方能发放。那么我近十年的奖金跳水队负责人周继红到底报给谁,而又最终落入了谁的手中了呢?”

  累计被扣奖金达几百万之巨

  检举信举例说,2000年悉尼奥运会结束之后,湖北省对夺得女子3米板金牌及3米板双人银牌的伏明霞进行了奖励,按理,于芬作为伏明霞的主管教练,也同样会有奖励,但于芬却一直未能拿到。直到于芬后来亲自向当时主管体育的湖北副省长提出质询后,并经省委相关领导过问,才从湖北体育局相关领导那里得到这样的回答:“于芬的奥运会奖金全部交到了国家队领队周继红手上。”2000年悉尼奥运会湖北给予教练的奖金是:金牌30万元,银牌20万元!虽然检举信中于芬并没有给出自己未能拿到的奖金究竟是怎样一个数额,但她表示:“近十年来,我培养的运动员多次获得国内外赛事的冠亚军,按照有关规定,作为他们的教练,我理应享有相当数额的奖金,累计下来已达几百万之巨。”

  周继红曾因奖金清单摔电话?

  检举信还披露了这样一个细节:2001年,清华的领导就曾经给周继红打电话索要于芬的奖金清单,但周继红竟然摔电话不予理睬。

  “自周继红接手国家跳水队后,她利用手中的权力非法克扣我的巨额奖金,无论这笔钱用在何处,都已经构成了贪污罪,都是对我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这个事情,只要认真追查是很容易查清的。”于芬说。不过,于芬的这封检举信提交到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至今已经差不多有9个月的时间,检举信所列问题是否属实,有关部门至今没有任何明确的说法。

  于芬举报不掺杂个人恩怨

  近日,中国游泳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则“关于组织国家跳水队集训的通知”,之前曾经多次提出渴望重返国家队的清华跳水队总教练于芬和她的队员们均“榜上无名”。再加上近期“于芬检举侵吞奖金”风波愈演愈烈,让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惹来众人猜测。在接受专访时,于芬教练态度明确地表示:“进国家队和奖金是没有任何联系的,也不是和周继红的个人恩怨。”

  对于落选国家队教练组以及检举侵吞奖金等热点问题,于芬教练并没有回避:“关于奖金的问题我以实名向相关检察机关举报。我是用事实说话,没有丝毫的个人恩怨。”

  随后,于芬教练再次解释了为何之前要高调地表明渴望重返国家队的缘由,“因为我有5名队员在国家队集训备战奥运会,无疑我是最了解他们的,所以在奥运会之前进入国家队是为了帮助中国跳水队在北京奥运会圆大满贯的梦想。”

  总局:于芬质疑奖金时曾有回应

  今年3月14日当于芬对奖金问题提出异议时,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桦对新华社记者发表了针对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相关言论的回应。

  李桦表示,于芬的言论极大地损害了跳水项目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而且还虚构或捏造了许多与事实完全不符的内容,构成了对个人的人身攻击,在此,我中心提出如下意见:发放教练员国家奖励是一项政策性很强、非常严肃的工作。游泳中心始终严格执行原国家体委、现国家体育总局以及我中心的相关规定。每次进行分配时,首先由国家跳水队和跳水部提出方案,然后由办公室包括财务人员进行复核,最后报中心领导批准后具体实施。我中心成立十年来,不存在克扣教练员奖金的问题。

  

(责任编辑:王昊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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