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于芬“检举门”、“奖金代领事件”的愈演愈烈,尽管体育总局坚称周继红并未侵吞奖金,但举国体制下的中国体育奖金分配制度与发放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不可避免地被捅出了一个大口子。因为奖金的分配不公,此前有马俊仁/王军霞、王德显/孙英杰师徒反目,后来有李矛写信检举中国羽毛球掌门人李永波,昨日《南风窗》也为此刊发专栏文章剖析,中国体坛这一潭深水,是否存在经济问题,达到何种程度?
权钱利益 滋生腐败空间
从马家军事件、王德显事件,一直到于芬事件,为什么比赛奖金一直是体育界内部矛盾爆发的核心问题?因为利益巨大。
2004年雅典奥运会后,中央政府发放给金牌得主奖金额度为20万元,国家拨款的奥运奖金总额达到3133万元人民币。及至北京奥运会,金牌得主奖金为35万元,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主教练与其负责训练的运动员所得奖金一样,那么北京奥运单项金牌选手的主教练同样得到35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加之其他有功人员的政府奖励,数目巨大。
这些奖金,原本都是纳税人的钱。另据今年的新规定,北京奥运会的奖金将免缴个人所得税。“能在奥运会拿冠军拿名次的毕竟是少数,比起全运会来,奖金问题简单得多。”一位投身体育界40余年的老教练对记者说。
奖金是一个方面,由成绩而来的人事及权力调整亦在预料之中。亚特兰大奥运会后,时任副总教练的于芬便随着队伍解散离开国家队而组建了清华跳水队,此举被于芬称作是“被迫”,埋下了她日后抗争的伏笔。而随着北京奥运周期结束,明年在济南召开的十一届全运会带来的,将是更大范围的利益调整。因为奥运会更多涉及体育总局内部,而全运会则涉及每个地方省市体育系统官员的切身利益。“十运会赛场丑闻不断,就是这个原因,十一运会不会重蹈覆辙?”
暗箱操作 造就利益集团
一次全国运动会后,体育系统内部的奖金分配,从机关干部到后勤人员,几乎全部都在这一条奖金利益链之上,只是因成绩和层级而有分配差异。
严格来说,具体到奖金申报环节,都是由各管理中心统计填报,然后上报体育局审核,再报由地方财政厅下拨钱款。然而,一旦某个管理中心或者体校监管不严格,甚至在领导有意纵容之下,多报、谎报、瞒报行为便易蒙混过关。“反正是向上级要奖金,能多要就多要。”
“体育系统审计越来越严,但奖金发放却很少审计。”上文那位老教练说道。在他看来,体育奖金发放额度高,涉及系统内方方面面,同时内部监管力度薄弱,透明度又不够,分配过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导致的分配不公,严重影响教练及管理人员的合作关系和工作积极性,而且还存在腐败的黑洞。
黑洞之一是,那些以个人名义多报、谎报、瞒报申领下来的多余奖金很有可能并没有完全落到这些申请人身上。例如,按照规定某教练原本应得20万元,却通过手段申领下来30万元,这多余的10万元究竟由谁领取?中心主任、领队,或者其他管理者有没有份?这笔钱的分配方式永远在黑幕之中不为外人所知。
从中央到地方,竞技体育界利益分配与争夺的盛宴场面,必定会延续到明年十一运。只是盛宴背后,公众可能并不知道,那些分配究竟是否公平,以及那些被分走的巨大利益的源头,其实都是民众的公共财富。
于芬“检举门”折射游泳中心管理混乱
其他运动中心 奖金禁止代领
随着于芬“检举门”、“奖金代领事件”的愈演愈烈,尽管体育总局称周继红并未侵吞奖金,但“领队、教练等代替运动员领取奖金”的惯例还值得探讨。日前有媒体走访了体育总局其他几大运动中心,发现奖金代领情况仅存在于游泳中心,且都有相对成熟的分配制度,这不得不让人思考游泳中心奖金管理及分配模式的合理性。
样本一:射击中心
奖金分配:教练队员各一半
对于射击运动员来说,只有世界杯总决赛、世锦赛两项赛事有奖金,这笔奖金都是当场发放给运动员。不过,根据射击中心规定,赛会奖金要分一半给教练,因此队员拿到奖金后,回来要退还一半。此外,队员们的奖金还包括国家在一些特定比赛中发的奖金,例如奥运会、亚锦赛等。
跟人们所熟悉的年终奖不一样,运动队发的是“年中奖”,据飞碟奥运冠军张山介绍,每年6月份,各中心向总局报批奖金总数,包括上一年的下半年和当年上半年的。经总局批准后,奖金会从总局发放到各个运动管理中心,中心再按照各省(区、市)进行统计。由于每一项赛事的奖金在射击中心、各省(区、市)体育局都有记录,所以这几个发放环节基本不会出现纰漏。
样本二:跆拳道部
奖金分配:陪练队医都有份
与射击不同的是,跆拳道这类对抗性较强的项目还需要陪练、医护人员等。据跆拳道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世锦赛的比赛来打比方,所有队员共获得30万元奖金,体育总局会额外奖励奖金的10%;吴静钰得了冠军,奖金是8万元,她的主管教练王志杰也相应获得8万元。但是,按照跆拳道部的规定,教练员的奖金会有部分被扣,教练奖金的15%再加上体育总局额外发的那部分(总奖金的1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陪练、队医、科研人员等。
“制定这个方案,首先本着运动员利益不受影响的原则,给陪练、队医发放奖金也是必要的。”该负责人说,如同射击中心一样,所有奖金在年中时上报体育总局审批,1年后拿到手,而奖金发放形式则是由跆拳道部财务处直接打到运动员的银行卡上。在此期间,除了财务部门的人,其他人看不到现金,也就不存在“代领奖金”的问题。
又讯 昨晚本报截稿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突然发表四点声明,称“经核实,4名(奖金)代领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奖金交给了于芬同志,另外一人涉及到发生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的奖金,正在与本人核实”,并“希望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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