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搜狐体育
搜狐体育-搜狐网站
阿迪达斯搜狐体育 > 综合体育 > 游泳 > 游泳动态

揭秘游泳中心如何发教练员奖金 比例分配有依据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 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于芬日前“检举游泳中心侵吞百万奖金”。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以及游泳中心《教练员奖金发放原则》,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上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以获得“国家奖励”。

不过,输送教练员可以享受到的奖金只有上述“国家奖励”,并不包括运动员参加全运会、全国比赛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赢得的奖金,以及社会奖励。

  按照规定,在发放给教练员的奖金中,现任队伍总教练或教练组组长提取奖金的10%;其余90%由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助理教练以及原输送单位教练,按不同比例分配。教练员的奖金按照运动员出成绩的时间往前追溯4年进行计算。在运动员出成绩的当年度以及过去3个年度,教练员分配的每年奖金比例分别为40%、30%、20%和10%。主管教练与助理教练的奖金分配比例为70%与30%。

  现举例说明:某队员先后经过市队、省队到国家队训练,2007年3月获得世锦赛冠军,国家发给教练员的奖励为8万元。

  按照奖金发放规定,国家队总教练或教练组组长从中提取10%即8000元,剩余的90%即72000元由该队员的历任教练所得,按执教年度,具体到月计算,由此追溯到2003年4月,分为四个年度(详见下表)。

  运动员的成功并非一人之功,是多位教练员辛勤努力的结果。根据上述奖金发放原则,距离运动员出成绩时间越久远的教练员所得奖金的比例相对越少。在每一个年度中,教练员的奖金都是由其主管教练和助理教练按70%和30%分配。

  根据国家人事部及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每一次世锦赛、世界杯以及亚运会、亚锦赛的“国家奖励”都有明确标准,冠军奖励金额不等,最多不超过8万元,奥运会奖金除外。据悉,2006年7月份调整了上述赛事最新的冠军奖励标准。此前,上述赛事的国家奖励金额较少。此外,奥运项目和非奥项目奖金也有区别。

  8万元国家奖励之90%由历任教练分配举例

  时间 所在队  教练员奖金比例实际所得

  2007年3月~2006年4月国家队  72000元×40% 28800元

  2006年3月~2005年4月国家队  72000元×30% 21600元

  2005年3月~2004年4月省队 72000元×20% 14400元

  2004年3月~2003年4月市队 72000元×10% 7200元

  (注:国家队总教练或教练组组长提取8万元之10%即8000元)

  

(责任编辑:奔跑)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